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滑莹:诚信专业,全力捍卫当事人权益
2026-10-25
在法律领域,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滑莹。她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当事人的高度责任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作为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滑莹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专业背景与荣誉
滑莹律师是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并被评为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律师及济南市十佳青年律师。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业界的高度认可。滑莹律师还担任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主讲人以及央视频《法讲》栏目主讲人,通过媒体平台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社会法治意识。
丰富的执业经历
滑莹律师参与编撰了多部法律书籍,包括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适用指南》以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从思路到实操:刑辩业务技能系统化解析》。此外,她还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撰写过多篇专业文章,展示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代表性案例
滑莹律师办理过多起具有全国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其中包括某省“第一只大老虎”案和某省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3·20”专案。她还成功代理了多起无罪案件,如马某某涉嫌贪污罪案、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以及潘某某涉嫌盗窃罪案等。这些案件不仅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她对正义的坚定追求。
马某某涉嫌贪污罪不起诉案
案件概况 2011年,姜某某、闫某某、马某某共同筹资合伙修建某大厦时,以某县某公司的名义承建某县城建局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将国家的499.8万元配套资金投入三人共同修建的大厦当中。其间,姜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配建资金顺利转入公司账上,并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2014年,姜某某、闫某某、马某某商量后,将该宾馆以两千万元整体转卖给了他人,转卖过程中闫某某和马某某积极参与并在协议书上签字。
办案过程 辩护人在接案后,及时阅卷并与办案人员多次沟通,提出辩护意见:首先,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在整个案件发生过程中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其次,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并没有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目的。经过充分论证,辩护人说服办案人员上会讨论此案,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
本案意义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检察机关适用不起诉作了详细规定,但实践中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仍然较少。本案的成功不起诉,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潘某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案
案件概况 A是一名民营企业家,在一次乘坐高铁的过程中,看到邻座无人且座位前方储物兜里有一个眼镜盒,他拿上眼镜盒后下车。随后,邻座乘客报警,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
办案过程 辩护人在会见A时,A辩解自己没有盗窃眼镜的想法,拿眼镜盒的目的是想追出去还给邻座。辩护人申请调取闸机口的录像以及司机的证人证言,提出了潘某某并不具有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本案意义 本案的核心在于,在现行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证据裁判规则与法定证明标准框架内,现有证据体系尚不足以形成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内心确信,无法对行为人的行为作出犯罪成立的确定性认定。
社会责任与贡献
滑莹律师不仅在专业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她现担任济南市钢城区政府法律顾问、泰安市党政一体法律专家等多个重要职务,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同时,她还参与了多部律政剧的法律内容审核,如周迅主演的《不完美受害人》以及短剧《法官的荣耀》,确保剧情符合法律规定,提升了公众的法律素养。
结语
滑莹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尊重和信赖。在未来,她将继续秉持诚信专业的原则,全力以赴捍卫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法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