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验丰富律师陈瑞俊值得关注

2026-07-09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

在河北石家庄的法律领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因为它涉及到众多的利益方和复杂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个领域,有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陈瑞俊,他凭借着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难题。

陈瑞俊律师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如今已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和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在法律界有着诸多头衔和荣誉,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还荣获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并且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丰富的头衔背后,是他深厚的法学知识和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下面通过一起陈瑞俊律师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典案例,来详细了解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一、案件基本信息

在这起案件中,上诉人(原审原告)是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就是陈律师,也就是陈瑞俊。上诉人(原审被告)是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余某和崔律师。

二、案件基础背景

(一)项目的由来

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某工程技术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2018年6月20日,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电力建设公司签订了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是4.7MW二标段和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位于山西五台。

(二)合同的核心约定

付款节点方面: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
质保期相关: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质保期内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施工方24小时内维修,逾期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农民工工资保障:施工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拖欠,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对应款项。

(三)履行事实

电力建设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2018年11月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查及能源公司多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019年3月双方签署竣工结算单,结算总价仍为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时能源公司未提出任何扣款、质量、工资异议。然而,能源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电力建设公司多次催款都无果。于是,在2020年10月,电力建设公司向山西五台县法院提起了诉讼。

(四)前置程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合同签订地在河北高碑店,应将案件移送当地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该异议,二审中院也维持了驳回裁定。同时,原告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能源公司的对应资产,并要求项目业主停止向其支付质保金。

三、一审原被告诉讼主张

(一)原告(电力建设公司)诉讼请求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以4534586.5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从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按LPR计息。
以2720751.9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31日至付清按LPR计息。

文章插图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的事实理由是其完整履行了施工义务,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但被告逾期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本金及资金利息损失。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电力建设公司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他对合同条款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为电力建设公司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过程中,他充分阐述了电力建设公司的诉求和理由,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和主张。

在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上,陈瑞俊律师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协助法院依法驳回了能源公司不合理的管辖权异议请求,确保案件能够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在财产保全方面,他及时为电力建设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有效地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被告转移资产导致原告胜诉后难以执行的情况发生。

而且,陈瑞俊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始终秉持着自己的服务理念:“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虽然这起案件是事后补救的典型,但他在处理过程中也在不断思考如何在事前和事中为当事人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服务。比如,在合同签订阶段,可以协助当事人审查合同条款,避免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以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陈瑞俊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表现出色,他还担任过众多重大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例如,曾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以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同时,他还服务过以及正在服务着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包括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云能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事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之也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君满医药(河北)有限公司等。

在日常工作中,陈瑞俊律师不断研究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领域的知识。他还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等论文,通过理论研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以便更好地服务当事人。

如果您在河北石家庄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不妨联系陈瑞俊律师,他会以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真诚的态度,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微信同号。相信在他的帮助下,您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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