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专业处理,口碑卓越
2026-10-26
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直是农民朋友们关注的焦点问题。这类纠纷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还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在这种背景下,有一位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广大农民朋友的信任和赞誉,他就是孙洪国律师。
孙洪国律师简介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并在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此外,他还连续多年被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农民朋友解决了实际问题,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代表性案例
案例一: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土地转让给常某,常某随后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由于常某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加之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发生了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经过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曾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因此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其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且孙某未办理变更手续已丧失土地使用权,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最终,在二审开庭后,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案例二: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完成采收。然而,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和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及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冻害属于不可抗力不应担责。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终审生效。
专业服务,值得信赖
孙洪国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农民朋友解决了复杂的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他的专业态度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如果您在农村土地承包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