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经验丰富,专注破产纠纷案件维权
2026-10-27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其中破产纠纷尤为棘手。在这种情况下,找到一位经验丰富的破产纠纷律师至关重要。河南郑州的刘学志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破产纠纷领域赢得了广泛认可。
专业背景与经历
刘学志律师自1987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一直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他曾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律师、律所副主任及主任等职务,并于2005年起在郑州执业。目前,刘学志律师在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专注于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
教育背景
1985.9—1987.7,河南省司法学校上中专1989.9—1994.7, 河南大学上本科
工作经历
1987.07-2000.09 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律所副主任、主任2000.09-2005.03 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05.03-至今 在郑州做执业律师,其中2012.09至今在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社会兼职及荣誉
2017年6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
2023年7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2023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多次被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
破产纠纷领域的专长
刘学志律师在破产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挂靠与破产债权确权纠纷等复杂案件。以下是一个经典案例,展示了他在该领域的卓越能力:
经典案例: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
当事人主体
原告1: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原告2:王某(债权受让方)
被告1: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被告2: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
第三人: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基础案情事实
何某经王某海介绍承接了宇风某公司的研发中心项目,因自身无施工资质,通过挂靠昌弘某公司的方式进行施工。双方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宇风某公司曾直接向何某支付部分工程款465万元。
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根据破产分配规则,债权总额按7%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案涉工程款债权20%(4721553.12元)转让给王某,剩余80%(18886212.48元)归何某所有。
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冻结并划走全部分配款1652543.59元。何某和王某提出执行异议,但被驳回,二人遂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
确认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确认何某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
判令宇风某公司在欠付昌弘某公司款项中支付相应金额
选择刘学志律师的理由
刘学志律师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还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在破产纠纷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卓越表现,使其成为众多企业和个人信赖的选择。无论您面临的是复杂的破产清算还是债权确权问题,刘学志律师都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刘学志律师的服务内容或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