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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投资仲裁律师赵平:专业处理金融投资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28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中,金融投资纠纷时有发生。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找到一位经验丰富的金融投资仲裁律师至关重要。赵平律师,作为上海金融投资仲裁领域的佼佼者,以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众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跨国企业的信赖。

专业背景与教育经历

赵平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并完成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课程,兼具法律与管理双重视野。此外,他还赴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深造,获得国际比较法学硕士学位。这一复合型教育背景使他能够精准把握中国金融监管与投资交易的法律逻辑,同时以国际比较法视野处理跨境投资仲裁案件,为基金、券商、信托、保险及资管机构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丰富的仲裁员身份

赵平律师现受聘担任境内外五十余家知名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覆盖大中华区及亚太主要争议解决中心。他在国内头部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等担任仲裁员;同时,他也受聘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及泰国仲裁中心。这些平台汇聚了大量跨境投融资、股权并购、基金及金融衍生品纠纷,赵平律师以仲裁员身份深度参与裁决,积累了丰富的金融投资裁判经验。

文章插图

核心领域与代表业绩

赵平律师尤其擅长处理基金、证券、保险、融资租赁、对赌协议、房地产、公司及合资合作等金融投资类纠纷。他代理的案件标的额动辄数亿乃至数十亿元人民币,且往往涉及复杂的金融产品结构、多重法律关系及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

代表性案例

某国有企业与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投资房地产纠纷仲裁案

客户名称: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
案件金额:约人民币14亿元
审理机构:某仲裁委员会

2009年9月5日,某国有企业即申请人与甲公司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书》,约定双方以现金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开发主体就案涉地块(含A、B、C、E、F地块)进行开发建设。2009年10月24日,国有企业与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书》,约定了各方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以及项目公司须向申请人支付合作款项42.6亿元,该合作款主要用于补偿申请人为案涉项目已支付或将垫付的相关款项。

2015年11月12日,国有企业与三被申请人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对项目公司需向申请人支付的合作款项42.6亿元进行调整,最高调低2.6亿元,并确认三被申请人已通过项目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了21.0889亿元合作款项,剩余款项扣除债转股金额及定向购置商品房款项后,项目公司还需向申请人支付13.3131亿元。同时《2015补充协议》还约定申请人追加总计4.898亿元投资后,其对两个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均调整为40%,各方对该协议签署之前的违约行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016年2月3日,国有企业与三被申请人签署了《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协议中主要约定了关于申请人4.898亿债转股资金的处理方式及两项目公司增资的具体安排。

项目公司1设立后,负责A、B、E地块的开发,共计含住宅6309套,商业173套,仅E地块中的E2区域(即E地块二期,含住宅900套、商业16套)发生延期,已于2023年9月30日交付外,剩余物业全部按期交付。项目公司2设立后,负责C、F地块的开发,F地块物业已于2015年6月全部按期交付。C地块尚未进行开发,且各方已就C地块不再进行开发、返还政府收储事宜达成一致,正在相关手续的处理过程中。

后因国有企业方与客户方在开发过程中因项目亏损产生争议,国有企业急于退出项目,遂于2023年1月按照合同约定提起仲裁。

专业服务与社会贡献

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赵平律师深度参与司法与行政争议的监督与评议,确保其仲裁裁决兼具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他同时担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兼房地产仲裁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并在金融仲裁领域持续发声,推动相关规则的完善。

结语

赵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金融投资仲裁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处理复杂的金融产品结构,还是应对多重法律关系,赵平律师都能游刃有余,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需要专业的金融投资仲裁律师,赵平律师无疑是您的理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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