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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专业处理事故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28

在呼和浩特市,交通事故频发,给许多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经济损失。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繁琐的赔偿程序,选择一位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显得尤为重要。古俊杰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成为了众多当事人的首选。

律师介绍

古俊杰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他专注于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及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深耕道交法律实务多年。古俊杰律师兼具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双重经验,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他以专业严谨、耐心负责、实战能力强著称,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500余件,能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经典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罪案例

案件主体

公诉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史某
被害人:巴某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造成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量刑情节

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
史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史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
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公诉机关指控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裁判结果

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裁判要点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文章插图

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
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蒙ADYxxxx)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接收案件后,古俊杰调解员迅速介入,通过细致的调查和充分的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过程中,古俊杰调解员不仅关注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还注重化解双方的矛盾,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可。

结语

古俊杰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无数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遭遇了交通事故,不妨寻求古俊杰律师的帮助,他会为您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让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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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专业处理事故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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