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深耕领域,专业可靠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28
在法律服务领域,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律师至关重要。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广泛赞誉。本文将详细介绍付长洋律师的背景及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
一、付长洋律师简介
付长洋律师,1977年12月出生,现任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主任,执业年限长达19年。他不仅是一位中共党员,还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并且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此外,他还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资格。
社会职务
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
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
连云港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
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连云港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
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
盐城市仲裁员
所获荣誉
司法部表彰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
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
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二、经典案例展示
张某聚众赌博案
案件基本概况 被告人张某系某彩票店经营者,日常利用自身彩票店场地,邀约亲属、朋友等熟人小范围聚集进行棋牌赌博活动。赌博参与人员均为张某固定社交圈人员,无社会不特定公众参与。期间,张某偶尔会向参赌人员收取少量费用,该费用主要用于购置零食、茶水、支付场地耗材等集体开销,俗称“喜面”,并非以持续抽头渔利、规模化经营获利为核心目的。
辩护介入与核心辩护思路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付长洋律师依法介入案件,全面查阅卷宗、核实案件事实、会见被告人,结合案件细节及刑法罪名区分标准,提出本案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核心辩护意见。具体辩护要点如下:
本案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参赌人员具有特定性,无开放性;无规模化、经营性盈利目的;无正规赌场的组织管理模式。本案符合赌博罪(聚众赌博)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张某以娱乐为初衷,邀约多名熟人聚众赌博,客观上实施了聚众赌博的违法行为。
被告人具备从轻、减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法定、酌定情节: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充分审查案件材料、采纳付长洋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对本案罪名作出变更,最终以张某涉嫌赌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再以开设赌场罪追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全面采纳辩护人的量刑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李某非法制售盗版课外读物案
案件基本概况 被告人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出版物印刷、发行经营资质,且未获得相关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定制、印刷并对外销售中小学生课外读物、教辅资料等盗版出版物。经司法审计与侦查查实,李某累计制售盗版课外读物数量超5万份,涉案总货值金额50万余元,非法经营数额巨大。
核心辩护思路与辩护意见 付长洋律师介入案件后,全面审核卷宗材料、梳理案件程序及实体事实,锁定本案核心从轻处罚情节,重点围绕自首情节认定展开专项辩护。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被告人依法构成自首,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核心情节:李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到案后全程如实供述自己定制、印刷、销售盗版课外读物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可依法降档量刑,突破三年以上法定刑限制:结合本案自首情节,可对李某减轻处罚,将量刑区间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降档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后续适用缓刑奠定法定基础。
被告人具备多项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并非长期规模化、职业化犯罪;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愿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缴纳罚金。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慎审查,全额采纳付长洋律师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依法认定李某构成自首,对其作出减轻处罚的量刑考量,调整量刑区间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全部辩护观点,综合考量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初犯、退赃悔罪等情节,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三、结语
付长洋律师以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他始终坚持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护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面临刑事诉讼,选择付长洋律师,将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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