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劳动纠纷律师王彪:深耕劳动纠纷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28
在陕西西安,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往往牵动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切身利益。劳动争议涉及劳动关系确认、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工伤认定等多个环节,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证据要求严格。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彪,法律硕士,长期专注于劳动争议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在西安劳动纠纷法律服务中积累了良好口碑。
一、从个案到体系:深耕劳动争议的实务积累
王彪律师曾执业于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他参与办理了咸阳某高校上百名后勤人员劳动关系转移事项,承办某央企设计院、神木某煤矿、西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数十名员工劳动纠纷案件。这些经历让他对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与应诉、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与修订、混同用工情形下劳动关系的处理、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争议、工伤认定及理赔、社保损失处理等疑难复杂问题,形成了系统化的处理思路。
在办案过程中,王彪律师注重从证据链条和程序节点入手,为当事人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力求在每一个环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一:神木地区煤矿劳动争议案
张某2016年10月入职陕某矿业公司,岗位为支护工,离职前月均工资12407.39元。公司仅自2022年起为其缴纳医保,其余社保长期欠缴。2023年4月15日,企业通知张某停工放假,张某于当月20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口头辞退构成违法解除,索要赔偿金并补缴历年社保。企业后续陆续寄送返岗通知,主张张某无故旷工、按规章制度可无偿辞退,不愿支付经济补偿与补缴社保。
仲裁裁决双方劳动关系于4月20日解除,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指定时段社保。双方均不服裁决起诉至神木当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无充分证据证实企业口头违法辞退员工,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属实,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社保征缴归行政部门管辖,法院不予处理补缴诉求;核算工龄6.5年,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80648.03元,劳动关系于2023年4月20日解除,驳回双方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由陕某矿业公司承担。
三、案例二:西安混同用工劳动争议二审案
张某2018年5月入职A某实业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7月签署协商离职协议、同日与优某信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此后长期在原场地、原岗位工作,持续接受A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工作指派、日常请假审批、人事考勤与薪资对接,两企业注册地址一致、人员业务交叉混同。
2023年5月,张某因单位克扣薪资提出被迫离职,起诉主张2018年5月至2023年5月与A某实业公司存续劳动关系,补发欠付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A某实业公司抗辩早已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用工系张某与优某信息公司合作,与己方无关。一审认定两家企业构成混同用工,连续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判令A某实业公司补足工资差额4960.68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9079.2元;A某实业公司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四、专业之外:听证与调解中的责任担当
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王彪律师担任西安市雁塔区信访局听证专家委员会委员;2022年至2024年期间担任社区法律顾问;2025年担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这些社会职务让他在劳动争议之外,接触到更多元的社会矛盾化解场景,也进一步锤炼了沟通协调与释法说理的能力。
五、给劳动者的几点务实提醒
结合办案实践,王彪律师提示:劳动者遇到欠薪、未缴社保、违法解除等情形时,应注意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主张被迫离职的,需明确以用人单位违法情形为依据并留存送达凭证;涉及社保补缴的诉求,应了解行政征缴与司法处理的边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及时主张权利尤为重要。
劳动纠纷无小事,专业与严谨是解决问题的前提。王彪律师将继续以务实的态度,为西安及周边地区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纠纷领域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