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业地产律师吴灿江:专业深耕,为您的商业权益护航
2026-10-28
在武汉的商业地产领域,有一位备受尊敬的专业律师——吴灿江。作为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吴灿江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在业界赢得了广泛的认可。
个人简介
吴灿江律师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华中农业大学农学学士。自200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他积累了超过24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吴律师擅长公司并购、外商投资、房产开发、涉外民商事及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领域,现任近二十家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他的工作严谨踏实、细致负责,具备较强的法律职业素养,掌握各种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技巧。
社会兼职及荣誉
吴灿江律师在多个重要组织中担任职务,并获得多项荣誉:
第七届湖北省律协国际商事专委会副主任第五届武汉市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副主任
武汉市民进委员会律师公益团成员
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武汉统一战线智库专家(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年5月1日至今)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实践指导老师(2018年6月至今)
武昌区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2018年10月13日至今)
2018“瀛楚年度人物”金牌律师
武汉市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双百计划”第一批青年领军人才律师(2019年12月5日)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2020年12月至今)
武汉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2022年至今)
经典案例
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5日,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某某美容店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储藏室使用协议》,由被告承租某办公楼第13层02/03单元及S01室储藏室,租期为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被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欠付租金等费用,经催告仍未支付。原告于2025年12月8日向被告邮寄《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函》,同年12月9日由被告经营者签收。2026年1月6日,被告搬离物品,但未恢复房屋装修原状,房屋亦未另行出租。
辩护思路
锁定合同效力与解除权:主张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欠租经催告仍不支付、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依约取得解除权。以送达时点确定解除日:以解除通知函2025年12月9日送达被告为节点,主张两份合同于当日解除,并据此划分"解除前应付费用"与"解除后占用费"两个阶段。
分层主张解除后果:分别主张合同解除前欠付费用(租金、物业费、水费、仓储租金)、拆除恢复费用、逾期占用费及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约定主张:依"剩余租赁期租金+物业费"标准主张6个月违约金91516.8元,并说明其中已包含解除前的租金、物业费,不再重复主张。
办案结果
确认两份合同于2025年12月9日解除。被告已付租赁保证金及公共事业保证金合计50868.5元冲抵后不予退还。
被告支付占用费3170.58元。
被告支付违约金53384.8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情简介 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某注册商标的维权权利。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的预包装瓶装茶饮料上,突出使用该标识。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将该标识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被诉商品上使用该企业名称。
辩护思路
权利基础与诉讼路径选择:主张通过认定驰名商标实现“跨类保护”。提供大量证据证明商标在服务上的高知名度。论证商标知名度的核心证据与理由:使用时间长、范围广;宣传投入大、影响广;市场声誉好;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
揭露与指控主观恶意的关键点:完全模仿、宣传用语抄袭、注册行为不合常理、违反诚信诉讼。
关于共同侵权与赔偿的论证:通过产品包装标注及关联关系,主张其系共同侵权;请求法院适用法定赔偿,并强调侵权范围广、主观恶意深。
办案结果
一审判决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广州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害武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独占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语
吴灿江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商业地产领域的复杂纠纷,还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案件中,他都能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吴灿江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