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凯律师专注滨州劳动争议,以专业严谨守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29
孙凯,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劳动争议领域实务。他兼具大型国企法务管理与一线诉讼代理双重执业背景,熟悉企业用工管理逻辑与劳动者维权实务路径,能够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提供精准高效的劳动法律服务。
丰富的执业经历
曾任职于山东能源集团法务部及董事会办公室,全面负责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与公司治理工作,参与重大投资项目法律尽调,搭建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统筹董事会会务与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决策督办机制,深度参与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设计与风险排查,深谙企业端用工合规与争议应对逻辑。
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孙凯独立承办各类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参与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业务,法学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核心深耕劳动争议领域,擅长处理确认劳动关系、欠薪追索、违法辞退、工伤赔偿等各类纠纷,凭借此前企业法务视角,能够精准预判争议焦点,灵活制定诉讼策略与调解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深耕基层公益法律服务
孙凯律师还深耕基层公益法律服务,担任辖区内28个自然村常年法律顾问,扎根一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千余次,调解劳务、邻里等各类矛盾纠纷;常态化开展《民法典》、反诈防骗等普法宣讲活动,助力基层法治建设。同时受聘担任滨州市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具备丰富的纠纷调解经验与沟通技巧。
专业立身,尽责服务
执业以来,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与尽责的服务态度,孙凯连续荣获2024年度、2025年度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他始终秉持“专业立身、尽责服务”的执业理念,兼顾法律专业度与纠纷解决的实效性,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务实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
劳动争议经典案例
调岗降薪逼迫离职|核实用工自主权边界,维权终获经济补偿
2022年3月,当事人王某某入职某制造业公司任财务经理,月工资18000元,双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岗位为财务岗,工作地点为本市市区。2025年8月,公司在未与王某某协商的情况下,突然发出调岗通知,将其从财务经理调整为行政后勤专员,月工资降至9000元,工作地点也从市区调整到远郊厂区。王某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公司便停发其绩效工资,且不安排原岗位工作,试图逼迫其主动辞职。僵持一个月后,王某某委托孙凯介入维权。
接手案件时,孙凯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应对方案:不要主动辞职,也不要旷工对抗,书面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正常出勤留存证据,同时启动被迫解除的维权筹备。结合案件事实,本案的核心法律点清晰浮现:用人单位虽然享有用工自主权,但调岗降薪必须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调岗降薪且不具备合理性的,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终,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证据固定,仲裁庭采纳了孙凯的意见,认定公司单方调岗降薪行为不具备合理性,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王某某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合法,裁决公司支付王某某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差额共计108000元。
纪辞退实为变相裁员|紧扣制度效力要件,辩护终获违法解除赔偿
2024年5月,当事人张某某入职某科技公司任运营主管,月工资12000元,双方签订3年劳动合同。2025年11月,公司因业务收缩启动隐性裁员,先是以张某某“未按时提交周报、跨部门沟通不力”为由记过,随后短短一周内又叠加两次“违纪”认定,直接以“累计三次严重违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且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张某某认为公司属于刻意构陷,多次沟通无果后,于解除当日委托孙凯介入维权。
孙凯迅速核对公司据以辞退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发现该制度从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也没有通过公示、签收等方式告知员工,张某某入职至今从未学习过该制度。所谓的“三次违纪”,均属于普通工作瑕疵,既未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也达不到制度本身列明的“严重违纪”情形,公司属于随意扩大认定标准。
经过系统梳理证据和庭审辩论,仲裁庭采纳了孙凯的意见,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48000元(2N标准)。
“自愿加班”拒付加班费|锁定加班事实证据,维权终获加班工资差额
2023年7月,当事人李某某入职某电商公司任客服专员,月工资8000元,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工时制,但公司实际实行大小周工作制,且工作日经常要求延后下班处理售后工单。入职近两年时间里,李某某累计周末加班42天,工作日延时加班超120小时,但公司始终以“加班需提前审批、个人自愿加班不计薪”为由,从未支付过加班费。2025年5月,李某某因长期加班身体透支提出离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差额,遭到公司明确拒绝,随后委托孙凯代理维权。
孙凯指导李某某全面调取了两年间的钉钉打卡记录、企业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每日工作日报、售后工单处理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清晰显示:周末加班均为部门主管在工作群内统一通知安排,工作日延时下班也是为了完成公司指定的当日工作任务,并非李某某个人自愿加班;所谓的“加班审批制度”,公司从未实际执行过,全体员工加班均无审批流程,属于公司为规避责任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
整理好完整证据链后,孙凯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延时及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共计57000余元。最终,仲裁庭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且加班系公司安排,公司以未审批为由拒付加班费不能成立,最终裁决公司支付李某某加班工资差额共计52000余元。
结语
作为劳动争议律师,孙凯始终坚持精细化办案,不放过每一处证据细节,用好每一次庭审陈述机会,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未来,他将继续坚守专业初心,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守护职场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