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建设工程合同律师王一民,办案严谨口碑出众,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0-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素来以标的大、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著称。一份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毕,中间可能横跨数年甚至十余年,涉及资质审查、工程款结算、优先受偿权行使、诉讼时效认定等一系列专业问题。许多施工方和发包方在纠纷发生后才意识到,当初一个看似不起眼的疏漏,往往决定了后续维权的成败。本文结合建设工程合同领域常见的风险点,梳理几类高频争议情形,供相关主体参考。
一、无资质承包与优先受偿权的冲突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直接关系到合同效力。实践中,不少实际施工人并无相应资质却承接了工程,所签合同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之后,承包人是否还能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争议焦点之一。
鹤壁市建设工程合同律师王一民曾代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高某某作为无资质的承包人承接了某食品公司的工程,且工程尚未完工。案件存在两个疑难问题——其一,高某某无施工资质,施工合同无效;其二,工程建设期间为2012年至2014年,时间跨度较长,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否已经过期。王一民律师围绕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与行使期限展开论证,最终高某某主张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获得人民法院支持。这一案例提示施工方:即便合同存在效力瑕疵,优先受偿权的争取仍需要精准把握法律要件与时间节点,证据的准备尤为关键。
二、工程烂尾多年后的诉讼时效抗辩
建设工程周期长,烂尾工程并不罕见。工程停工后,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多年持续催要但未提起诉讼,待到起诉时,发包方往往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尤其是工程承建时间距今超过二十年的情形,发包方常援引民法典关于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请求驳回诉请。
在某某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县供电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王一民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面对这一难题:工程于2003年12月承建,建设过程中因被告原因烂尾,原告于2025年1月提起诉讼,被告以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抗辩。王一民律师提出,工程烂尾后原告作为债权人每年向被告催要工程款,在普通诉讼时效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情况下,债务人依据二十年最长期间规定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法院采纳了该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此案说明,催款记录、往来函件等能够证明时效中断的证据,在长期拖欠工程款的纠纷中具有重要作用。
三、工程质量整改与竣工验收配合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另一类典型争议,是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已承建工程进行整改并配合竣工验收。此类诉请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工程质量鉴定、整改范围界定、验收条件是否成就等多重问题,举证难度较大。当事人若在起诉前未对证据材料进行系统梳理,往往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王一民律师作为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对所承建工程进行整改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该项诉讼请求属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难点。王一民律师指导原告整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后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案例表明,工程整改与验收配合类诉请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过程资料、质量问题的固定方式以及验收条件的举证是否充分。
四、风险提示与实务建议
综合上述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防控应着重关注以下几点:
其一,资质审查不可忽视。承包方应在承接工程前确认自身资质条件,发包方亦应核验承包方资质,避免因合同无效引发后续连锁争议。
其二,优先受偿权应及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有法定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款拖欠发生后尽早咨询专业人士,固定证据并及时行使权利。
其三,催款证据要留存完整。对于长期未结清的工程款,每一次催要都应保留书面记录或其他可证明的证据,以应对可能的诉讼时效抗辩。
其四,整改与验收争议需提前布局。发包方主张整改、配合验收的,应在施工过程中注重质量问题的记录与固定,必要时通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为诉讼做好准备。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专业性较强,涉及合同法、民法典相关规则以及建设工程领域的具体规范。鹤壁市建设工程合同律师王一民系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现任鹤壁市律师协会理事,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自2002年起在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执业,近年来专注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和公司法诉讼业务,代理了多起疑难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对于面临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当事人而言,尽早梳理合同履行脉络、固定关键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