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深耕领域,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31
在呼和浩特市,有一位备受尊敬的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作为天津师范大学的毕业生,古俊杰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专注于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以及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他在交通事故法律实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仅具备诉讼代理能力,还擅长人民调解工作。
专业背景与服务
古俊杰律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及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复杂案件。他以专业严谨的态度、耐心负责的精神和出色的实战能力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每年,他处理的交通事故类案件多达500余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点,高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典案例分享
案例一: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案
案件主体
公诉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史某
被害人:巴某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导致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量刑情节
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史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史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
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裁判结果 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裁判要点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
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新城区“古俊杰调解员”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因其便捷、免费等优势,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了深入贯彻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要把代表委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激励和约束大家常态化履职、‘全天候’履职”的工作要求,交通纠纷调解中心自运行以来,积极发挥作用,努力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王某驾驶的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蒙ADYxxxx)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接收案件后,古俊杰调解员迅速展开调查,详细了解了事故经过及各方诉求。通过多次沟通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古俊杰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在交通事故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尽心尽力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度过难关,重拾生活的信心。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古俊杰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