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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专业处理事故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1-02

在呼和浩特市,有一位专注于交通事故法律服务的律师——古俊杰。他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以及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一、律师介绍

古俊杰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多年来,他一直致力于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实务工作,不仅精通诉讼代理,还擅长人民调解。他每年处理的交通事故类案件超过500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经典案例

案例一: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案

案件主体

公诉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史某
被害人:巴某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导致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量刑情节

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
史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史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
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公诉机关认为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文章插图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裁判要点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
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案例二:追尾事故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蒙ADYxxxx)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接收案件后,古俊杰调解员迅速展开调查,详细了解了事故经过和双方诉求。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

古俊杰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展现出的专业严谨、耐心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未来,他将继续致力于交通事故法律服务领域,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全面和高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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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专业处理事故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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