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离婚纠纷律师穆海燕:诚信专业,维护当事人权益典范
2026-11-02
在泉州市,有一位备受尊敬的离婚纠纷律师——穆海燕。作为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和主任律师,穆海燕拥有17年的执业经验,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办案能力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
专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
穆海燕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等复杂案件。她的客户评价她专业扎实、态度耐心、办案务实。多年来,她成功办理了上千件离婚纠纷案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经济损失。
经典案例分享
案例一:夫妻长期分居、存在冷暴力,举证不足判决不准离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陈女被告:吴男
案由:离婚纠纷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代理律师:穆某、陈实习律师
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
夫妻两套房产按70%比例分割,房产差价由被告向原告补偿;
两辆车辆按登记归属分割;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称事实
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全部家庭开支由原告独自承担,被告无经济贡献;长期对原告辱骂、实施冷暴力,原告孕期、生病期间被告均未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断绝,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原告独自承担家务、抚育子女、身体受损,依据民法典家务补偿、照顾女方子女原则,主张房产七成份额。被告答辩
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不承担家庭责任情形。若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审理查明
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两台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争议;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未尽扶养义务、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法庭单独询问婚生子,孩子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
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离婚法定过错情形。
核心争议焦点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法院裁判观点
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支持离婚诉请;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判决结果
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适用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规则)
执业理念与社会评价
穆海燕律师始终坚持“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以法律之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不仅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还长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深耕商事诉讼、非诉及建工房地产法律事务,累计服务顾问单位数百家。
社会职务与行业活动
泉州市律协第五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出席中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高峰论坛
曾任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福建玄章律师事务所主任
所获荣誉
优秀律师泉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穆海燕律师凭借其出色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她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性价比的法律服务,是泉州市离婚纠纷领域的杰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