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劳动争议律师党秀贤:诚信办案,专攻劳动争议维权。
2026-11-02
在劳动维权领域,很多劳动者遇到的第一道坎,往往不是索赔金额谈不拢,而是“我到底算不算这家单位的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工伤认定、追讨欠薪、主张违法辞退赔偿金、申请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每一步都绕不开同一个前提——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嘉峪关市劳动争议律师党秀贤在长期办案中观察到,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看似只是“走程序”,实际却是整个维权链条的地基,地基打不牢,后面的请求再合理也难以落地。
党秀贤律师2016年6月毕业于兰州大学,获法学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2018年5月至2026年5月执业于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2026年5月正式加入甘肃聿凰律师事务所。从业期间先后荣获“优秀共产党员”“最佳律师新人奖”“优秀辩手”“嘉峪关市优秀女律师”等称号。2019年10月,撰写的《青年律师如何自学成才、百炼成钢》获首届甘肃律师论坛论文评选二等奖。执业以来,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初心,深耕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已成功代理各类案件数千起。她同时担任嘉峪关市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嘉峪关市律师协会女工青委员会副主任,秉持诚信尽责、专业严谨的办案作风,凭借过硬的专业素养与细致负责的服务态度,深得广大当事人的信赖与一致好评。
一、确认劳动关系,是多数劳动争议的“前置战场”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现实中,大量用工没有书面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单位往往主张双方是劳务关系、合作关系、承揽关系,试图把用工责任推出去。此时,仲裁委和法院会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确立的认定标准,从三个维度综合判断:双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单位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党秀贤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围绕“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三条主线梳理证据,把零散的聊天记录、排班表、工资流水、工服工牌、请假审批痕迹串联成完整的用工事实链条。
二、从一起外卖骑手确认劳动关系案看办案思路
谢某某2021年3月6日入职嘉峪关市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外卖全职配送骑手。工作期间接受站点排班调度管理,请假需要站长审批,遵守站点考勤制度,薪资由单位核算发放。2025年11月29日,谢某某在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为次要责任,属于履职过程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认为只是平台派单、按单结算的合作关系,拒绝认可用工关系。谢某某委托党秀贤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2021年3月6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抗辩称:骑手由平台派单,报酬按单结算,骑手自备电动车;公司仅为本地代理商,只承接广告代发业务,不属于用工主体。党秀贤律师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从三方面展开论证:其一,主体适格,公司是合法注册企业,骑手属于适格劳动者;其二,存在人身依附管理,骑手需要接受排班、请假审批,受站点规章制度约束,存在较强的管理从属关系,即便报酬由第三方平台代发,不影响用工管理事实;其三,业务从属,外卖配送是公司主营业务范围,骑手提供的劳动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最终仲裁委裁决确认谢某某与该公司自2021年3月6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个案子说明,用工形式可以千变万化,但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始终是管理从属与业务从属,而不是报酬由谁代发、工具由谁提供。
三、庭审高频提问背后,是三类从属性的证据审查
在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的庭审中,仲裁员和法官的提问往往集中在几个板块。党秀贤律师在办案中会提前帮当事人把这些问题对应到证据上。
第一类关于入职与岗位事实。比如具体入职日期、日常工作地点、通过何种渠道入职、由谁面试录用、岗位名称与工作职责、双方是否签过任何书面协议、停止提供劳动的时间和原因。这些问题的审查目的,是初步核查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存在真实用工事实,从根源上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合作承揽关系。
第二类关于工作安排与日常管理。比如工作任务由谁安排指派、工作进度能否自行更改、遇到问题向谁汇报、工作成果由谁验收、是否因不服从安排被批评处罚、工作时间与节奏是否由公司统一约束、工服由谁提供。这一板块直指人身隶属性,是区分劳动关系与平等民事合作的关键。
第三类关于工资组成与发放。比如完整工资结构是否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奖、补贴,约定月工资标准与实际到手金额,发放周期是按月固定还是按项目结算,发放方式是对公转账、私人转账还是现金,工资是否与出勤、考核挂钩,请假缺勤是否扣减工资,单位是否缴纳社保或仅购买商业意外险。这一板块审查的是经济隶属性,同时社保参保情况也能直接印证用工性质。
第四类关于考勤与请假制度。比如考勤方式是打卡、签到、群内报岗还是定位打卡,迟到早退旷工如何处理,考勤结果是否影响工资绩效,考勤由谁统计审核,事假病假是否需要提前申请审批,未经许可不到岗是否会被认定旷工。这些细节是认定人身依附性的重要参考。
第五类关于绩效考核。比如公司是否开展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是否影响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是否需要接受整改约谈或扣罚。通过常态化考核机制,可以进一步做实劳动管理从属关系,区别于平等合作、承揽服务关系。
四、承揽与劳动,一字之差结果迥异
党秀贤律师还代理过一起典型的“名为工资、实为承揽”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某自然人与某公司口头协商,承接多处房屋粉刷作业,由其与丈夫携带自有施工工具共同完成,公司提供施工材料,项目完工验收后按约定项目价款结算,部分款项以“工资发放表”名义发放。该自然人除承接该公司项目外,还在外自行承接其他主体的粉刷业务。后申请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遂起诉请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关系以人身依附、接受单位规章制度管理为核心,承揽关系重在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自主开展工作。本案中公司有项目时才联系该自然人,双方协商项目报酬,其夫妻自带工具以自身技术劳力完成作业,交付成果后验收结算,不受公司日常制度管理,可自主承接外部业务,案涉款项属于承揽报酬而非劳动工资,不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该自然人不服上诉,二审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交易明细、通话录音等证据拟证明受公司人员工作安排。二审法院认为,成立劳动关系需要具备人身依附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三大特征,结合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和庭审陈述可见,双方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案涉业务采取先看现场、报价、协商项目总价的模式开展,由该自然人夫妻独立完成施工、承担维修义务,按项目一次性结算报酬,虽公司提供材料、部分款项以工资名义走账,但不改变承揽的法律性质,其可自主承接外部业务,不受公司日常管理制度约束,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劳动关系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提醒。对劳动者而言,如果实际接受单位排班、考勤、考核管理,一定要注意留存管理痕迹的证据,不能只靠一张“工资发放表”或一个转账备注来证明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而言,若真实用工却试图以承揽协议、劳务协议规避用工责任,一旦管理事实成立,协议名称并不能改变法律关系性质。
五、诚信办案,把证据梳理在庭审之前
党秀贤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办案,强调“先梳理证据、再设计请求”的顺序。确认劳动关系只是第一步,后续的工伤待遇、经济补偿、加班费、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每一项请求都需要对应的证据支撑。比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工资基数的核算、停工留薪期的确定、第三人侵权与工伤赔偿能否双赔,都直接影响最终金额。她习惯在接案初期就把当事人手里的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排班截图、请假审批、工服照片、同事证人信息分门别类整理,再对照庭审可能的提问逐项准备回应,做到证据与主张一一对应。
如果您正在准备劳动仲裁、工伤认定、追讨欠薪或违法辞退索赔,面对证据杂乱不会梳理、庭审不知道如何应答,可以联系党秀贤律师。她会帮您梳理全套证据,围绕确认劳动关系和后续赔偿请求制定清晰的维权路径,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尽力保障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