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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专业处理合同争议,保障当事人权益

2026-11-04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合同纠纷已成为企业及个人面临的一大挑战。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律师来处理合同纠纷显得尤为重要。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余建导,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为众多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一、执业背景与专长

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拥有15年的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的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他具备深厚的金融领域实务操作能力,并精通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理。特别是在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解决方面,余建导律师以风控思维结合诉讼技巧,精准锁定案件突破口,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社会身份与荣誉

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律所优秀党员
文章插图

余建导律师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他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得到了广泛赞誉。

三、成功案例

案例一:股东定制房认购指标转让合同纠纷

胡某(原告)经朋友介绍,与庾某(被告)口头达成协议,被告将两个三旧改造项目股东定制商品房认购指标转让给原告,转让总价款720000元。原告先后付清全部转让款,双方到社区办理指标转让相关手续,原告完成认购申报表填报。后案涉改造项目虽取得实施方案批复,但改造主体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受市场环境影响暂缓推进,地块未完成拆除,没有明确推进时间表,原告购买指标以期获得商品房的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难以实现。原告起诉请求解除双方转让协议、返还全部转让款并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收资金占用费。被告抗辩案涉交易标的为认购权益而非房屋,已完成指标过户,项目暂缓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合同已履行完毕,同时提出本案超过诉讼时效,申请追加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第三人。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原告知晓项目暂缓推进时间较晚,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并非本案必要诉讼第三人不予追加;原告受让指标的根本目的是取得购房机会,现项目长期停滞,合同目的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支持协议于起诉之日解除,判决被告返还全部转让款,按一年期LPR年利率3%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例二:民间借贷纠纷

何某(原告)与骆某(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三个月,月利率1%,同时约定逾期还款的,被告需要承担出借人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签订合同当日原告完成款项转账交付,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偿还任何本息,原告催讨无果提起诉讼,主张归还本金、按月1%支付利息,并赔偿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法院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生效,被告未还本付息构成违约,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自实际出借款项当日起按年利率12%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同时依合同约定赔付律师费、保全担保费,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驳回原告关于利息起算时点的不合理诉求。

案例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为名下越野车向被告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车损险保额253968元。保险期内原告员工驾驶投保车辆发生全责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费用超过保额,达到报废全损标准。保险公司定损后迟迟未出具合理赔付方案,原告诉请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车损253968元,并承担律师费5000元。被告抗辩:车辆达到全损,赔付后应取得车辆残值;双方未约定律师费,律师费不应支持。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五日内赔付原告车辆损失253968元,驳回原告主张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四、业务优势

余建导律师专注于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服务,尤其擅长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他在东莞本地司法环境中的深厚积累,使得他对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了如指掌,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五、结语

选择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关键。余建导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能够在复杂的法律问题中找到最优解决方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正面临合同纠纷的困扰,不妨咨询余建导律师,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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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东莞市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专业处理合同争议,保障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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