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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诚信专业,专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

2026-11-06

在马鞍山,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自2013年起执业至今,她已经积累了十余年的丰富实务经验,熟悉马鞍山本地裁判尺度,是众多企业和个人在合同纠纷领域的首选律师。

丰富的执业经验

曹芳芳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连续执业超过13年。她在马鞍山本地执业多年,对当地法院的办案流程、法官的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了如指掌,具备充足的本土化实操经验。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能从她的专业服务中受益。

核心业务领域

曹芳芳律师的核心业务主要集中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她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等。此外,她还擅长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纠纷,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及房屋租赁等。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
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的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送至指定工地签收。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为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

争议焦点

付款责任主体认定
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
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合同相对方为某贸易公司,由其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
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文章插图

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为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

争议焦点

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逾期利息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

裁判要点

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
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
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非诉讼企业服务

除了诉讼业务外,曹芳芳律师还为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合规方案定制等。她曾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涉及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多个行业。

专业素养与客户评价

曹芳芳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解决方案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她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合同纠纷中的各种问题。

如果您在马鞍山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咨询曹芳芳律师,相信她会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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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诚信专业,专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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