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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合同纠纷律师黄永罗:深耕合同纠纷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1-06

在拉萨,合同纠纷案件往往呈现出专业性强、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的特点。尤其是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领域,一份合同背后可能牵涉行政审批、工程结算、款项支付等多重法律关系,当事人若缺乏专业律师的协助,很容易在复杂的争议中陷入被动。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永罗律师,正是长期深耕这一领域的法律从业者。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风格,在合同纠纷解决中为当事人提供了切实的法律支持,也在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黄永罗律师2015年毕业于西藏大学,此后进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工作,至2018年间系统参与了大量法律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及政府法律实务操作。这段经历深化了他对公权力运行逻辑的理解,也锤炼了处理复杂法律事务与协调多方利益的综合能力。2019年,他转入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并凭借专业能力与业绩迅速成长为事务所合伙人。作为西藏自治区律师代表大会第七届理事,他在执业中始终将合同纠纷,特别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作为核心方向,专注于为各类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及实际施工人提供全流程的法律服务。

在合同纠纷诉讼领域,黄永罗律师精通合同效力认定、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工期延误索赔、工程质量纠纷以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等各类复杂案件。他深刻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与专业性,能够准确把握工程竣工验收与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为委托人维护核心合法权益。执业以来,他办理了一系列疑难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诉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铁某勘查设计院与西藏某交通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1.21亿元)、拉萨某水利公司诉林周县扶贫开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西藏某建筑公司与墨竹工卡县农业农村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西藏锦蓉建设公司诉林周县城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西藏某建筑公司诉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以及西藏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西藏众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等,上述案件均取得全案胜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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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起勘察设计合同纠纷仲裁案颇具代表性。该案中,申请人主张以交通运输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勘察设计费结算依据,认为已超额支付款项并要求返还。黄永罗律师代理被申请人一方,围绕合同约定、缔约背景、履行行为及规范适用等核心问题展开论证。他指出,双方合同中仅约定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确定勘察设计费,并未明确以哪一级批复为准;从缔约过程和意思表示看,双方均知晓项目主管单位为自治区交通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亦明确由交通厅负责初步设计审批;从履行行为看,申请人已付款项约为交通厅批复金额的90%,符合补充合同关于拨款比例的约定。此外,交通运输部批复所依据的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实施时间晚于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及设计成果交付,依约不应溯及适用。仲裁庭最终采纳了上述意见,认定应以自治区交通厅批复作为结算依据,案涉款项不存在超付情形,驳回了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除诉讼与仲裁业务外,黄永罗律师在非诉方面同样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他能够协助客户完善项目管理体系,规范合同文本,识别并规避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确保工程项目在法律框架内顺利推进。他曾担任多家建筑企业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提供法律支持。在他看来,合同纠纷的化解不应止步于事后应对,更应前移至合同签订与履行环节,通过细致的条款设计与过程管理,将潜在争议消解在萌芽状态。

作为合伙人,黄永罗律师具备优秀的团队领导与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带领专业律师团队,为客户在合同领域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系统性、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其服务理念是: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根基,以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依托,以尽责勤勉的态度为准则,致力于成为客户在合同法律风险防控与争议解决领域值得信赖的伙伴。他以严谨的逻辑思维、清晰的庭审表达、高效的谈判技巧和务实的解决方案,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也为众多当事人在合同纠纷中守住了合法权益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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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拉萨合同纠纷律师黄永罗:深耕合同纠纷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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