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刑事辩护律师张双喜:专精刑案,维护当事人权益口碑佳
2026-11-06
在新乡市,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刑事辩护律师——张双喜。作为河南定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执行主任,张双喜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广泛的尊重和认可。
个人简介
张双喜律师是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拥有中级职称。他在军旅生涯中积累了十余年的宝贵经验,这使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加严谨、责任心强。自2008年执业以来,张双喜律师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工作,尤其擅长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杀人罪等复杂刑事案件。他曾代理过多起重大、群体性的涉黑案、传销案、强迫交易案等,办理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千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社会身份与岗位
中共党员,中级职称新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党代表
新乡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新乡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新乡市红旗区律师第二联合党支部书记
河南定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
专业能力与成就
张双喜律师不仅在实际办案中表现出色,还在各类法律辩论大赛中屡获佳绩。他曾参加新乡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在新乡市首届青年律师刑事辩论大赛中,他被评为优秀辩手。这些经历不仅锻炼了他的辩论技巧,也提升了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力。
社会评价
张双喜律师以作风严谨、责任心强著称,其刑事辩护专业能力尤为突出。他办理的案件效果显著,获得了当事人与司法机关的广泛认可。他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在行业内享有良好口碑。
获奖情况
2015-2019年度河南省优秀律师新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新乡市律师行业法律援助标兵
新乡市首届青年律师刑事辩论大赛优秀辩手
成功案例
案例一:虚假诉讼案(取保候审决定书)
案件概况
公安机关侦办2026.06.26新乡市凤泉区冯某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一案,犯罪嫌疑人屠某被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决定对屠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自2026年08月06日起算;要求屠某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要点解读
本案属于报捕后检察院不批捕,公安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不等于无罪。
案例二:强奸案(释放证明书)
案件概况
谢某因涉嫌强奸案,于2026年8月23日被拘留/逮捕;后因办理取保候审,根据红旗分局释放通知书(新红公(刑)释字【2026】221号),新乡市看守所于2026年9月22日对谢某予以释放。
要点解读
当事人2009年出生,案发时属于未成年人;本次释放是取保候审释放,案件继续办理,不代表案件撤销、不代表无罪。
案例三:涉嫌盗窃罪(释放证明书)
案件概况
方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6年6月10日被拘留/逮捕;后因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办理取保候审,依据沂水县公安局释放通知书,沂水县看守所于2026年7月10日将方某予以释放。
要点解读
看守所释放原因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侦查程序继续推进,不等于撤案或者无罪。
核心优势
张双喜律师专注刑事辩护15年,办理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千余件,重大疑难案件辩护效果显著。以下是部分经典成功案例:
新乡市某区公安分局一未成年人户口本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
被批准逮捕后,提交证据证明系未成年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新乡市某县法院诈骗罪成功辩护
检察院庭审后主动把诈骗罪改罪名为帮信罪,后刑期从3年8个月降为1年6个月。
河南省某县检察院涉嫌跨越(国)边境罪、敲诈勒索罪两个罪名
后改为跨越国边境罪一个罪名。
浙江省某市检察院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后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
安徽省某市张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经批准逮捕后,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在法院审判阶段判处缓刑。
张双喜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严谨的工作态度,成为了众多当事人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他始终坚守法治信仰,践行党员使命,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