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曹芳芳诚信专业保驾护航

2026-07-09

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的曹芳芳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曹芳芳律师已在法律行业深耕了十余年。这十余年的时间,让她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并且对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十分熟悉。她了解当地法院的办案流程、法官的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本土化的实操经验使得她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做到游刃有余。

曹芳芳律师担任过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为这些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她深入了解了不同行业的运营模式和法律需求,这进一步拓宽了她的业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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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核心业务以民商事为主,涵盖了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多个领域。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纠纷是她的主打深耕领域,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业务,都是她从业以来的核心优势业务。同时,她还擅长处理各类常规诉讼业务,比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以及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工伤案件等。在非诉讼企业服务方面,她为中小企业、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进行合同起草、审核、修改,开展企业法律风险排查,陪同商务谈判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定制合规方案等。

下面通过几个曹芳芳律师经办的案例,来进一步了解她的专业能力。

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包括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另一位李某(自然人),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后来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曹芳芳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精准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即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裁判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另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是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曹芳芳律师聚焦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这些争议焦点进行代理。法院最终裁判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最终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马鞍山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曹芳芳律师,电话是18955531420,她会以专业和诚信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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