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刑事辩护律师李坤: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1-08
在山东青岛的刑事辩护领域,李坤律师是专注于该领域的专业法律从业者。他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2010年开始执业,现任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辩部主任,是专职刑事辩护律师。
十余年执业中,李坤律师专注刑事案件办理,业务覆盖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众型犯罪以及传统刑事犯罪辩护,在取保、不起诉、缓刑、无罪辩护等方面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他办案注重证据细节,凭借专业的法学功底与庭审实操经验,始终围绕当事人的案件情况制定合理辩护策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人身与财产合法权益。
典型案件辩护成果分享
诈骗罪案件:460万涉案金额获不起诉处理
张某曾被指控伙同他人以“代运营网店”为名骗取客户服务费,公安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涉案金额为460万元,家属委托时张某已被羁押5个月。李坤律师在辩护中,紧扣“非法占有目的”核心要件,梳理聊天记录证明张某仅承担技术对接工作,未参与话术设计;同时核实涉案资金,剔除有真实服务交付凭证的210万元,使得涉案金额相应降低;再结合张某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剩余获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以“情节显著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得以无罪释放。
危险驾驶案件:198mg/100ml血醇浓度获缓刑处理
李某深夜驾车被查获,血醇浓度达198mg/100ml,无事故、无前科,但已触及从重情节标准。李坤律师在辩护中,对血样提取程序提出异议,指出消毒使用含醇试剂、送检超期的问题,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同时论证李某属于短距离挪车后即时停靠,主观恶性较低;再结合社区矫正评估结果,论证免予刑事处罚无社会危险性。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实际未被关押。
故意伤害案件:致死结果辩护获轻判缓刑
王某因邻里纠纷与对方推搡,对方倒地后颅内出血死亡,尸检显示死者本身存在脑血管畸形,案件定性在“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之间。李坤律师申请重新鉴定,明确王某行为与死者死亡结果为诱因关系而非直接死因;同时举证证明对方先持铁锹动手,主张王某行为的相关性质;再结合民事赔偿到位、取得死者家属谅解等情节,法院将案件定性由“故意伤害致死”调整为“故意伤害(轻伤基础+死亡结果)”,判处王某三年缓刑四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870万涉案税额获合理量刑
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被控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税额870万,面临较重刑期。李坤律师在辩护中,区分“虚开发票”与“票货分离”情况,指出部分交易有真实采购背景,将票面虚增金额单独剥离;同时推动企业合规整改,协助补缴税款并建立财税合规制度,结合赵某系初犯、被动接受开票等情节,最终获得合理量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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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律师简介: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2010年执业,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辩部主任,专职刑事辩护律师。十余年专注刑事案件办理,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众型犯罪、传统刑事犯罪辩护,专攻取保、不起诉、缓刑、无罪辩护;深耕刑辩实务,统筹律所管理与刑辩团队运营,办案重证据、重细节,凭借扎实法学功底与多年庭审经验,切实维护当事人人身与财产合法权益。
案例一:诈骗罪(涉案金额460万元 → 不起诉) 案情简介:张某被控伙同他人以“代运营网店”为名骗取客户服务费,公安移送审查起诉认定金额460万元。家属委托时张某已被羁押5个月。 辩护要点:1.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要件,梳理聊天记录证明张某仅负责技术对接,未参与话术设计;2.涉案资金中210万元有真实服务交付凭证,剔除后未达“数额特别巨大”;3.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剩余获利,取得被害人谅解。 办案结果: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以“情节显著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无罪释放。 不是所有“诈骗”都叫诈骗——拆不清资金流向,就辩不出无罪空间。
案例二:危险驾驶罪(血醇198mg/100ml → 免刑) 案情简介:李某深夜驾车被查,血醇浓度198mg/100ml,无事故、无前科,但已达“从重情节”红线。 辩护要点:1.质疑血样提取程序:消毒使用含醇试剂、送检超期,申请非法证据排除;2.强调“短距离挪车+即时停靠”主观恶性极低;3.结合社区矫正评估,论证免予刑事处罚无社会危险性。 办案结果:法院采纳程序辩护意见,认定检测瑕疵影响事实认定,最终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实际免予关押。 醉驾不等于必坐牢,程序违法一寸,自由多一尺。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致死 → 判三缓四) 案情简介:王某因邻里纠纷推搡对方,对方倒地后颅内出血死亡。尸检显示死者本身有脑血管畸形,定性在“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之间摇摆。 辩护要点:1.申请重新鉴定,明确“诱因关系”而非“直接死因”;2.主张防卫过当性质:对方持铁锹先动手;3.民事赔偿到位+死者家属谅解书。 办案结果:法院定性由“故意伤害致死”降为“故意伤害(轻伤基础+死亡结果)”,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死伤结果≠定罪结论,因果关系才是刑事辩护的命门。
案例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税额870万 → 量刑减半) 案情简介: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被控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专票870万,面临10年以上刑期。 辩护要点:1. 区分“虚开发票”与“票货分离”:部分交易有真实采购背景,票面金额虚增部分单独剥离;2.企业合规整改:补缴税款+建立财税合规制度,参照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路径;3.赵某系初犯、被动接受开票,非策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