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投资仲裁律师赵平:深耕金融投资仲裁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1-08
在金融投资争议日益复杂、跨境交易结构不断翻新的当下,能否找到一位既懂资本市场规则、又熟悉仲裁裁判逻辑的专业律师,往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走向与当事人的切身权益。上海金融投资仲裁律师赵平,正是一位在金融投资仲裁这一交叉前沿领域长期深耕的执业者。他凭借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丰富的裁判与代理经验,以及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在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跨国企业的重大投资争议中,赢得了不少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
复合背景:法律与管理双重视野的积淀
赵平律师系一级律师、资深仲裁员,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争议解决团队负责人。他拥有八年法院审判经验,并有二十余年律师实战积累,同时受聘于国内外五十余家主流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这样的职业履历,使他在处理金融投资仲裁案件时,能够从裁判者与代理人的双重视角审视争议焦点,对程序节奏与实体认定都有较为清晰的把握。
在教育背景方面,赵平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并完成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课程,兼具法律与管理双重视野;其后赴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深造,获国际比较法学硕士学位。这一复合型教育背景,使他既能把握中国金融监管与投资交易的法律逻辑,又能以国际比较法视野处理跨境投资仲裁案件,为基金、券商、信托、保险及资管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仲裁员身份:在裁判实践中打磨专业能力
赵平律师现受聘担任境内外五十余家知名仲裁机构仲裁员,覆盖大中华区及亚太主要争议解决中心。境内方面,他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海南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长沙仲裁委员会等国内头部仲裁机构的在册仲裁员;境外方面,他同时受聘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及泰国仲裁中心。这些平台汇聚了大量跨境投融资、股权并购、基金及金融衍生品纠纷,赵平律师以仲裁员身份深度参与裁决,积累了丰富的金融投资裁判经验。
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赵平律师深度参与司法与行政争议的监督与评议,注重仲裁裁决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他同时担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兼房地产仲裁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并在金融仲裁领域持续发声,推动相关规则的完善。
核心领域:聚焦金融投资类复杂争议
在仲裁代理与裁判实践中,赵平律师尤其擅长处理基金、证券、保险、融资租赁、对赌协议、房地产、公司及合资合作等金融投资类纠纷。他代理的案件标的额动辄数亿乃至数十亿元人民币,且往往涉及复杂的金融产品结构、多重法律关系及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面对这类案件,他习惯先从交易结构与合同脉络入手,梳理各方权利义务的演变过程,再结合仲裁规则与证据情况确定应对策略,办案风格以严谨、细致著称。
代表业绩:十四亿元投资房地产纠纷仲裁案
在赵平律师办理的金融投资仲裁案件中,某国有企业与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投资房地产纠纷仲裁案颇具代表性。该案案件金额约人民币14亿元,由某仲裁委员会审理。
案件源于2009年9月5日,某国有企业即申请人与甲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书》,约定双方以现金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开发主体就案涉地块(含A、B、C、E、F地块)进行开发建设。2009年10月24日,国有企业与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以下或合称"客户")即三被申请人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约定了各方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以及项目公司须向申请人支付合作款项42.6亿元,该合作款主要用于补偿申请人为案涉项目已支付或将垫付的相关款项。
2015年11月12日,国有企业与三被申请人签署《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对项目公司需向申请人支付的合作款项42.6亿元进行调整,最高调低2.6亿元,并确认三被申请人已通过项目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了21.0889亿元合作款项,剩余款项扣除债转股金额及定向购置商品房款项后,项目公司还需向申请人支付13.3131亿元。同时该补充协议还约定申请人追加总计4.898亿元投资后,其对两个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均调整为40%,各方对该协议签署之前的违约行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016年2月3日,国有企业与三被申请人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约定了关于申请人4.898亿债转股资金的处理方式及两项目公司增资的具体安排。
2009年11月20日,项目公司1设立,根据合同安排负责A、B、E地块的开发。项目公司1设立后开发建设了三个物业,共计含住宅6309套、商业173套,仅E地块中的E2区域(即E地块二期,含住宅900套、商业16套)发生延期,已于2023年9月30日交付外,剩余物业全部按期交付。2009年11月23日,项目公司2设立,根据合同安排负责C、F地块的开发。项目公司2设立后就F地块开发了物业,该物业已于2015年6月全部按期交付。C地块尚未进行开发,且各方已就C地块不再进行开发、返还政府收储事宜达成一致,正在相关手续的处理过程中。
后因国有企业方与客户方在开发过程中因项目亏损产生争议,国有企业急于退出项目,遂于2023年1月按照合同约定提起仲裁。此类案件时间跨度长、合同文本多、履行事实错综复杂,对代理人的合同解释能力、证据组织能力与庭审应变能力都提出了较高要求。赵平律师在办理过程中,围绕补充协议的效力、款项调整的依据以及各方违约责任等核心问题展开论证,力求在尊重交易历史的前提下厘清责任边界,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裁决结果。
结语
金融投资仲裁案件往往兼具专业性与复杂性,既需要对金融产品结构与监管规则有深入理解,也需要对仲裁程序与裁判思路有准确把握。赵平律师以一级律师、资深仲裁员的双重身份,在金融投资仲裁领域持续积累,办案严谨、注重细节,努力为当事人在重大投资争议中提供专业支持,为其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