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辩护律师梁睿:专注刑事领域,以专业严谨守护当事人权益
2026-11-08
福州刑事辩护律师梁睿:专注刑事领域,以专业严谨守护当事人权益
一、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张某,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2023年5月,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起因是张某作为中间人帮助林某和吴某办理两名子女的入学事宜,并收取了40万元办事费用。双方口头约定,若入学事宜未能办成,张某将全额退还所有款项。然而,由于实际办事人孙某未能完成入学手续且未返还钱款,林某和吴某多次向张某追讨40万元款项。张某一方面不断催促孙某退款,另一方面积极与委托人协商还款,于2024年4月先行退还10万元,但剩余款项未能结清。最终,林某和吴某以遭遇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办案过程
在张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北京市中伦文德(福州)律师事务所梁睿律师担任审查批捕阶段的辩护人。梁睿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张某,全面核实案件细节,梳理资金流向与沟通记录,固定案件基础事实。同时,梁睿律师详细梳理全案证据,包括张某与孙某、林某、吴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材料,厘清案件完整脉络。
结合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与全案证据,梁睿律师明确核心辩护观点:张某主观上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诈骗故意,客观上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依法不构成诈骗罪。即便暂不考量无罪观点,张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小,涉案罪名属于非暴力犯罪,人身危险性、社会危险性极低,且已部分退赃、具备持续还款意愿,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无逮捕必要。
随后,梁睿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及全套证据材料,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补充意见,逐一阐释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非羁押理由。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辩护意见,最终采纳辩护人观点,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收到决定后,解除对张某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将张某变更为取保候审。
三、辩护思路
核心观点一:张某不构成诈骗罪,不符合诈骗犯罪法定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成立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两大要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致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并遭受损失。本案中两项要件均不成立。
主观层面: 张某自始至终无非法占有钱款的故意,还款意愿明确。张某作为居间中间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将绝大部分款项(31万元)转交实际办事人孙某,并未截留、侵占资金。在入学事项停滞之后,张某长期主动催促孙某推进工作、限期退款,在孙某拖延拒付的情况下,持续与两名委托人沟通解释,主动退还10万元,并主动提出以名下车辆抵偿剩余债务,全程积极面对债务、主动化解纠纷。结合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可证实,张某从未产生占有涉案款项的想法,主观上不具备诈骗罪的故意。
客观层面: 张某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办理子女跨校入学存在难度系委托双方均明知的前提下,林某、吴某主动找到张某委托办事,并非被虚假信息误导。张某如实将委托事项转交孙某办理,如实向委托人同步沟通进展、告知资金去向,未虚构办事能力、未伪造身份、未编造虚假事由。入学失败、款项无法全额返还的根源在于实际办事人孙某违约,而非张某实施诈骗行为,客观上不存在诈骗行为。
核心观点二:即便认定本案存在争议,张某也无社会危险性,依法不应批准逮捕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综合考量张某个人情况与案件情节,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足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无羁押必要。
当事人个人情节: 张某系初犯、偶犯,一贯遵纪守法,主观恶性微弱。张某无任何刑事犯罪前科,本次事件系因民间居间代办事宜引发,并非主动预谋犯罪。其法律意识淡薄,未能预判居间代办入学事项的风险,但并无主动违法犯罪的想法,主观恶性极小。
案件性质: 涉案罪名属于非暴力财产类纠纷,无人身危险性。本案系民事居间纠纷衍生的刑事争议,不存在暴力、威胁、恐吓等行为,张某无报复被害人、干扰证人、串供、毁灭证据等行为倾向,不具备人身危险性与现实社会危害性。
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已部分退赃,取得协商谅解基础: 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认罪态度诚恳。案发前已主动退还10万元款项,持续表达还款意愿,愿意穷尽方式清偿剩余债务,积极化解双方矛盾,具备从宽处理的情节。
具备取保候审条件,可保证诉讼正常进行: 张某有固定居所、稳定社会关系,其家属愿意依法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不会出现逃跑、妨碍侦查、起诉等情形,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全案事实、证据及辩护人提交的法律意见,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张某构成诈骗罪,且张某不具有逮捕的必要性,最终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据检察机关决定,立即解除对张某的刑事拘留,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次辩护在审查批捕关键阶段取得实质性成果,有效阻断当事人被长期羁押的风险,为后续案件进一步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的民刑交叉类诈骗争议案件,民间委托代办入学、居间办事等行为极易因事项失败、款项无法返还而被定性为诈骗。本案辩护的关键在于区分民事居间违约与刑事诈骗的边界:诈骗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而普通居间行为失败仅属于民事违约、债务纠纷。办案过程中,律师精准锁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流水等客观证据,完整还原资金流向、沟通全过程,证明当事人无诈骗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同时结合初犯、退赃、认罪悔罪、无社会危险性等情节,充分论证不予批捕的理由,最终获得检察机关采纳。
该案例也提醒公众:委托他人代办入学、落户等违规事项本身存在极大法律风险,即便出于善意居间代办,也可能卷入刑事风险。遭遇此类纠纷时,应优先通过民事协商、诉讼等途径维权,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