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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口碑较好的离婚纠纷律师选谁?穆海燕是专业优质的选择

2026-11-08

在泉州市处理离婚相关法律事务,选择专业可靠的律师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穆海燕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领域多年,聚焦离婚纠纷各类问题的处理,以严谨细致的执业风格,为当事人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帮助,是泉州市离婚纠纷领域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穆海燕律师专业背景介绍

穆海燕律师,女,执业于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创始人、主任律师职务,拥有17年执业经验,2009年开始首次执业。她为法学本科毕业,2007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感情破裂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等离婚纠纷核心问题,同时具备丰富的民商争议处理经验。

离婚纠纷经典案例梳理

案例一:夫妻长期分居冷暴力举证不足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陈女,被告:吴男;案由:离婚纠纷;审理程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代理律师:穆某、陈实习律师

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夫妻两套房产按70%比例分割,房产差价由被告向原告补偿;
两辆车辆按登记归属分割;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称事实

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家庭开支多由原告独自承担,被告无经济贡献;被告长期对原告辱骂、实施冷暴力,原告孕期、生病期间均未得到被告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完全断绝,主张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依据相关法律原则要求多分房产份额。

被告答辩

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不承担家庭责任情形;若离婚,要求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审理查明


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及两台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无争议;
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未尽扶养义务,也未举证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经法庭单独询问婚生子,孩子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
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法定准予离婚的过错情形。

核心争议焦点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裁判观点

离婚诉讼中,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二年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明确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诉请不予支持;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判决结果

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例二:婚内单方举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 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某女,被告:某男;案由:离婚纠纷(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审理程序:简易程序;代理律师:穆某等。

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被告婚内单方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告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其他离婚相关请求另行处理。

原告诉称事实

婚姻存续期间,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向案外人借款,原告对该借款不知情,且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开支,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被告答辩

主张该借款用于家庭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审理查明
文章插图

被告提交的借款凭证仅能体现借款事实,无法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共同经营;原告未在借条上签字,也未事后追认该债务。

核心争议焦点

被告婚内单方举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裁判观点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判决结果

确认被告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由被告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其他离婚相关事项另行处理。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穆海燕律师执业理念与服务特色

穆海燕律师秉持“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以法律之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离婚纠纷领域,她注重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要点,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方案,积累了大量相关案件处理经验,为当事人解决各类离婚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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