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合同纠纷律师党秀贤:专业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11-08
一、律师简介
党秀贤律师,2016年6月毕业于兰州大学,获法学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自2018年5月至2026年5月执业于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2026年5月正式加入甘肃聿凰律师事务所。从业期间先后荣获“优秀共产党员”、“最佳律师新人奖”、“优秀辩手”、“嘉峪关市优秀女律师”等称号。2019年10月,撰写的《青年律师如何自学成才、百炼成钢》获首届甘肃律师论坛论文评选二等奖。执业以来,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初心,深耕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已成功代理各类案件数千起。本人恪守执业道德与职业纪律,秉持诚信尽责、专业严谨的办案作风,凭借过硬的专业素养与细致负责的服务态度,深得广大当事人的信赖与一致好评。
二、专业领域
党秀贤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基础。她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租赁合同等。无论是合同的起草、审查,还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解决,党律师都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三、经典案例
案例一:某管业企业诉某复合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概述:我方当事人为本地管业制造企业,向对方公司供应螺旋焊管用于工程项目一、二期,双方签署采购合同。合同履行期间钢材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供货出现亏损,双方通过会议纪要、差价补偿确认单约定由对方补偿钢材涨价差额。项目完工结算后,对方拒绝履行补差约定。一审作出部分支持我方诉求的判决,但漏判二期补差款项,存在事实认定瑕疵。双方均提起上诉。
代理意见:代理律师二审阶段梳理合同、会议纪要、确认单、沟通记录,证明补差属于双方真实合意;驳斥对方提出的补差附条件的抗辩,结合一期实际履行情况、交易习惯否定附加前置条件;结合行业惯例、供货票据台账论证损耗成本及补差计算方式;指出一审漏判问题,请求二审改判。
裁判结果: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全额支持一、二期材料涨价差价及生产损耗补偿诉求,帮助企业挽回百万级货款差价损失。
案例二:某建筑安装公司诉王某、祁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情概述:我方当事人为建筑安装企业,王某系案涉项目全权负责人,王某私自伪造加盖公司公章的代付款函,指令第三方向祁某支付大额工程款,该款项并未用于工程实际施工,损害企业权益。企业核实收款人员未实际参与施工,多次协商追回款项未果后起诉,要求返还违规工程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本案难点在于王某具备项目负责人身份,第三方以善意付款抗辩,证据及法律关系复杂。
代理意见:代理律师调取公安笔录、鉴定文书、生效裁判、工资流水等证据,证实代付款函属于伪造,收款缺乏合法依据;区分王某正常履职与个人越权行为,明确伪造文件属于个人责任,驳回第三方善意第三人抗辩;扣减少量真实合法劳务支出,就剩余款项主张返还,并按LPR主张资金占用利息。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案涉违规付款责任由王某个人承担,判决王某返还工程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厘清项目负责人越权履职的责任边界。
案例三:某工程公司诉某建设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情概述:我方当事人与某建设集团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承接道路改建施工项目,合同约定价款为暂定价,可依据审计、实际工程量调差。工程竣工验收后,对方仅依据部分旧结算单主张款项全部结清,拒付增量工程款、材料调差款及合同外运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长期代表该建设集团履职,出具对账材料证实尚欠180万工程款及20万合同外运费。对方抗辩该管理人员无书面授权,对账不发生效力,同时提出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
代理意见:代理律师举证该管理人员长期履职的事实,论证构成表见代理,对账文件合法有效;结合合同条款、业主审计、施工资料反驳固定总价、款项结清的抗辩;以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为由驳回诉讼时效抗辩,核算欠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二审阶段继续稳固我方证据观点。
裁判结果:一审、二审均支持我方全部主张,认定表见代理成立,判令对方支付180万工程款、20万运费以及42万余元资金占用利息,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帮助企业追回两百余万元工程欠款及利息。
四、总结
党秀贤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她不仅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还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咨询党秀贤律师,她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