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曹芳芳可靠之选
2026-07-10
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法律界,合同纠纷处理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曹芳芳。她是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3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时间,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对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十分熟悉。
曹芳芳律师曾担任过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她的核心业务广泛,涵盖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多个方面。
在她的主打深耕领域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纠纷是其核心优势业务。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问题,她都处理得游刃有余。同时,她在高频常规诉讼业务方面也表现出色,各类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商事违约追责等;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包括个人及企业欠款追索、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强制执行等;劳动争议&工伤案件,如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劳资纠纷协商等,她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此外,她还提供非诉讼企业服务,为中小企业、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进行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合规方案定制等。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了解曹芳芳律师的专业能力。
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包括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之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争议焦点在于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曹芳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最终使得法院判决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另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是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争议焦点为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曹芳芳律师为原告据理力争,法院最终判决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最终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马鞍山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曹芳芳律师,她会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895553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