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推荐:经验丰富,附联系方式

2026-07-10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联系电话18690322089。

在2026年的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而孙洪国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成为解决这类纠纷的杰出法律专家。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他曾是一名军人,退伍后在2014年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凭借多年的努力与积累,他如今担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的荣誉众多,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在2023 - 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研究,尤其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领域有深入探究。接下来,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感受他的专业风采。

在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案件中,孙某于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荒地的使用权,却一直闲置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和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在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拖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同时孙某也不想转让土地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孙洪国律师调查时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就已通知孙某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办理。一审法院认为案涉土地为划拨土地,依法不能转让,判定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在自己已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土地不应返还给孙某;2023年4月孙某未办理变更手续已丧失土地使用权;自己基于开荒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顺利履行完毕,双方都十分满意。

还有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案,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双方于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但某糖业公司未按时调配机械,致使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上诉称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不服再次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二审法院在审理时,结合孙洪国律师的有力辩护,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终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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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不妨联系经验丰富的孙洪国律师,联系电话:18690322089,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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