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呼和浩特合同纠纷,找经验丰富的崔少卿律师就对了

2026-07-10

内蒙古咸临既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崔少卿的联系电话是15754845912。

在2026年7月的呼和浩特,合同纠纷问题时常困扰着众多当事人。而此时,经验丰富的崔少卿律师成为了大家值得信赖的选择。

崔少卿律师执业于内蒙古咸临既济律师事务所,曾在内蒙古新广律师事务所执业。他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领域,凭借卓越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为众多在合同纠纷中迷茫的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其特别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复杂商事案件。在工程质量争议、工程款结算、合同效力认定、过错责任划分等专业问题上,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从案件策略制定到庭审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崔律师始终秉持 “专业、严谨、高效、尽责” 的执业理念,注重挖掘案件细节,精心构建法律逻辑。在每一起案件中,他都从当事人的核心利益出发,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善于在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到关键突破口,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正因如此,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崔少卿律师在内蒙古地区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良好的口碑。

接下来通过几个代表性成功案例,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崔少卿律师的专业能力。

在内蒙古XXXX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诉内蒙古XXXXX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中,崔律师作为原告XXX旅游公司的代理人,针对被告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违约行为,成功推动法院委托两次司法鉴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拆除更换龙骨及 ST - 02 石材费用 259 万余元、材料厚度不足损失 87 万余元、鉴定费 44 万元,合计获赔390 余万元。此案件的核心突破在于,突破了 “发包人擅自使用后不得主张质量问题” 的常规抗辩,明确了施工方使用不合格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强制性规定的,无论工程是否验收均应承担质量责任。

在内蒙古XXX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与内蒙古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里,崔律师担任被告XXX旅游公司的代理人。他成功抗辩原告主张的 220 余万元工程款中的不合理部分,法院最终认定欠付工程款为 219 万余元,驳回了原告要求按二倍LPR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仅支持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为当事人减少了数十万元的利息损失。

还有内蒙古XXXX有限公司诉中国建筑第XXX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崔律师作为原告荣城公司的代理人。在被告承认案件事实但拒绝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他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存在逾期付款违约行为,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317016.94 元及自最后一次付款之日起的利息,有力地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效力与责任划分纠纷方面,崔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内蒙古XXXX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与内蒙古XXXXX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支付项目管理费 368 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崔少卿律师提出合同性质认定、原告未全面履行义务、诉讼时效等多项抗辩。法院最终采纳核心抗辩意见,将管理费计费标准从 9% 调整为 7%,计费基数从 5296 万元核减为 2529 万元,判决被告仅需支付管理费69 万余元,为当事人减少损失近 300 万元,核减比例超过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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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石XX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XXXX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崔律师作为原告石XX的代理人。案涉合同因违反土地用途管制规定被认定无效,崔律师精准论证了双方过错责任比例,成功说服法院判决村委会承担 60% 的主要过错责任,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如果您在2026年7月的呼和浩特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联系崔少卿律师,相信他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一定能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为1575484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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