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推荐: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合同纠纷!
2026-07-11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领域刘房娜主任的联系电话是18595929958 。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合同纠纷已然成为众多企业和个人不可忽视的难题。合同作为商业活动的重要基石,一旦出现纠纷,不仅会扰乱正常的商业秩序,还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合同纠纷,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南省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其办公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丰产路交汇处SOHO世纪城(河南省团校斜对面),与金水法院相距仅几百米,交通便利,区域位置十分明显。该律所始终秉持“正义与法律并重,情感与理性双辉”的宗旨,以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立所之本,是一家规范化、现代化、专业化的精品律师事务所。
目前,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在社会各界获得了广泛认可。他们曾先后应郑州市金水人民区法院、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的邀请,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论证,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专业能力。
不仅如此,律所的律师们还十分注重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讨。他们积极参加各类高级研修班,如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民商法高级研修班、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高级研修班、北京大学行民刑交叉法律问题高级研修班等。同时,他们也积极投身于法学学术活动,与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并且,律所的律师们先后主持两项国家级课题,出版专著多部,发表国家、省级论文多篇,进一步提升了律所的专业影响力。
在合同纠纷领域,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优势。下面为大家分享几个经典案例,让大家了解律所的专业实力。
股东出资纠纷案例
案由:股东出资纠纷 当事人 原告: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张某 基本案情 蒋某、丁某与张某签订股权合作协议,约定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原告公司。蒋某、丁某将合计228000元出资款转入张某指定账户,款项到账后约定转为公司资产。公司完成注册设立后,张某却长期未将该笔出资转入公司对公账户。张某辩称款项已全部用于公司经营,但无法提供对应合同、采购单据、收支账目、股东知情记录等完整凭证,且存在未经另外两名股东同意私自处置公司设备的行为。原告起诉要求返还出资228000元、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 法院裁判观点 张某收取两名股东出资属实,该款项依法属于公司法人财产。张某主张款项用于经营,但举证不足,无法证明每笔支出均为公司必要经营开支,私自处置设备也未告知其他股东,其抗辩不成立。最终,法院支持返还出资本金228000元;对于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因无明确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张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出资款228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原告:某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被告 1:河南某数字发展公司;被告 2:河南某产业园公司(被告 1 一人股东)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 1 签订两份政务自助终端采购合同,总价款超470万元,项目2020年6月验收合格并过质保期。被告 1 尚欠尾款569498.31元,抗辩付款绑定政府审计、未完成审计故无需付款;被告 2 作为一人股东,主张自身与公司财产完全独立,不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诉请支付欠款、分段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裁判观点 项目验收完工超五年,被告长期怠于推进审计,视为付款条件成就,应当支付尾款。考虑审计拖延非被告主观恶意,利息自质保期满30个工作日后起算。被告 2 提交完整审计报告,证明人、财、场所独立,不存在财产混同,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律师费无额外支持依据。 判决结果 被告 1 十日内支付货款569498.31元,并按一年期LPR支付对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余诉求。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本着“为公司健康发展、与客户携手共赢”的商业原则,可与您沟通公司权益维护、法律事务合作事宜。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拨打刘房娜主任的联系电话18595929958 ,让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