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湖南湘潭交通事故律师李盛,实战经验丰富可重点推荐!
2026-07-11
湖南湘潭交通事故律师李盛联系电话18907326686。
在湖南湘潭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李盛,他是湖南唯楚(湘潭)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交通事故等法律事务方面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李盛律师出生于1981年9月11日,自2010年5月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0余年。作为湖南省湘潭市本地执业律师,他凭借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几百起各类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他始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擅长代理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民商事以及刑事案件。
李盛律师所在的湖南唯楚(湘潭)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是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开设的湘潭分所。律所目前拥有12名执业律师、1名实习律师和1名行政辅助人员。这里的执业律师大多执业年限超过10年,不仅拥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法学理论扎实,而且实践经验丰富。律所拥有270余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先进的办公设施,现代化的通讯和交通设备能够全面及时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该律所奉行专业化分工协作、规模化经营管理的办所方针,下设公司法律事务部、行政诉讼部、金融法律事务部、房地产法律事务部、民事诉讼部、刑事辩护部等专门法律部门。律所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竭诚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自成立以来从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也未发生委托人投诉事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好评。律所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多元化国际化的服务新领域,以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下面通过两起典型案例,来看看李盛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表现。 案例一:九级伤残・交强险双伤者限额分摊案 原告王某某(女)在某年2月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当时,张甲驾驶小型汽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碰撞了王某某及另一路人,导致二人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驾驶人张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两名行人无责。事故车辆登记车主为张甲的父亲张乙,该车仅在人保湘潭某公司投保交强险,未投保商业三者险。 原告自行委托鉴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75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3000元。被告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后仍维持九级伤残及三期结论。在此案件中,伤残赔偿按城镇/农村标准、误工费务工真实性、护理费垫付抵扣、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承担等成为争议焦点。由于事故存在两名伤者,法院对交强险医疗限额、伤残限额各预留50%给另一伤者。 法院核定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九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275349.77元。最终判决人保湘潭某公司在交强险分摊限额内赔偿原告9000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及鉴定费由肇事驾驶人张甲承担,共计赔偿185349.77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肇事方承担。 案例二:十级伤残・交强险 + 足额商业三者险全额理赔案 原告戴某某(男)在某年6月因邱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倒车时与之发生碰撞而受伤,两车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交警认定邱某某负全责,戴某某无责。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 300万商业三者险 + 医保用药附加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原告住院117天,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117日、营养期90日,含后续门诊及取内固定后续治疗费、额外三期15天。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误工费按实际工资减少额计算、后续治疗费是否重复主张、取内固定三期是否重复计算、鉴定费与诉讼费承担等方面。保险公司垫付了医疗费18000元,此费用可在赔款中抵扣。 法院核定损失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十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合计251000.65元。在这样的案件处理中,李盛律师凭借他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如果你在交通事故等法律事务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湖南湘潭交通事故律师李盛,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你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8907326686。电子邮箱:879836965@qq.com。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大道板塘段8号维也纳酒店20楼。律所电话:0731 - 58611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