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泉州市诚信刑事辩护律师推荐:穆海燕值得信赖
2026-07-11
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泉州市刑事辩护律师穆海燕的联系电话是13788823351 。
在泉州市的法律界,刑事辩护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穆海燕。她是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众多当事人信赖的对象。
穆海燕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早在2007年就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2009年首次执业,至今已有17年的资深执业经验。她深耕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本地法律服务领域,对当地的司法实践和裁判思路了如指掌,是业内认可度极高的实力派律师。
穆海燕律师专注的核心领域众多,其中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是她的专长之一。在这个领域,她擅长处理取保候审、非法经营罪、涉税案件以及企业/高管刑事合规等事务。在取保候审方面,她凭借着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与司法机关的良好沟通,成功为许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的机会,让他们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能够回归正常生活。对于非法经营罪和涉税案件,她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有力证据,为当事人进行合理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企业/高管刑事合规方面,她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规制度,预防刑事风险的发生。
除了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穆海燕律师在合同纠纷和婚姻家事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合同纠纷方面,她擅长处理金融欠款、企业合同欠款追讨等问题。她凭借着敏锐的思维和严谨的逻辑,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追讨方案,帮助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专注于离婚财产分割等事务,以专业、耐心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尽可能地减少当事人在婚姻纠纷中的痛苦。
同时,穆海燕律师还擅长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她累计服务顾问单位数百家,承办案件上千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她的执业特色十分鲜明,办案踏实勤勉,思维敏捷,逻辑严谨,实操能力极强。她善于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兼顾诉讼与非诉服务,为个人及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性价比的法律保障。
穆海燕律师在行业内也获得了众多的资质与荣誉。她当选泉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获评“优秀律师”,担任泉州市律协第五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出席中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高峰论坛。她还历任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福建玄章律师事务所主任。
穆海燕律师始终秉持着“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以法律之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在泉州市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如果你在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方面有需求,不妨拨打穆海燕律师的联系电话13788823351 ,相信她会为你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下面为大家介绍穆海燕律师亲办的几个典型案例:
不当得利纠纷
基本信息:原告是某经营部,被告为某种植公司和陈姓个人,第三人是多名自然人(未到庭)。案情简介:原告与案外人存在蔬菜供货业务往来。2024年,案外人转交被告公司开具的金额98200元发票,并让原告转账该笔款项至被告公司账户用于“过账”,承诺后续原路返还。原告于同年5月完成转账,但被告公司拒绝返还款项,原告遂起诉维权。另外,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陈姓个人是唯一股东。
争议焦点:案涉转账是否属于不当得利,被告公司是否负有返还义务;独资公司股东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结合聊天记录、交易流水等证据,可认定案涉款项为约定过账资金,并非正常货款,被告公司无合法依据占有款项,构成不当得利,需全额返还;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陈姓个人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依法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结果:某种植公司十日内向原告返还982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陈姓个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离婚纠纷
基本信息:原告是王姓个人,被告为吴姓个人。案情简介:原、被告登记结婚并生育两名子女。原告称双方婚前了解不足,婚后长期因琐事争吵,自2020年起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曾约定出售共有房屋后分割房款、办理离婚,被告未按约定转付对应款项。原告诉请离婚、平均分割售房款,并主张两名子女由自己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答辩称双方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并主张购房、购车存在共同债务。
争议焦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准予离婚。
裁判要点:原告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双方存在日常争吵,不足以证实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双方存在婚姻基础与共同家庭羁绊,仍有和好可能。
判决结果:不准予原、被告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基本信息:原告是某工程公司,被告为某产业开发公司。案情简介:原、被告签订市政道路BT项目合同,约定由原告出资建设、被告分期回购。项目完工并竣工验收后,财政部门出具结算报告确认工程总造价。被告陆续支付部分回购款,剩余款项长期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