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陈瑞俊经验丰富

2026-07-11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

在河北石家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瑞俊,他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棘手的法律难题。

陈瑞俊律师,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开启律师执业生涯以来,已经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和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在业内的地位举足轻重,不仅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还是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他还荣获了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并且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瑞俊律师服务过以及正在服务的客户众多,涵盖了多个行业。他曾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他还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他的客户名单中还有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云能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事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之也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君满医药(河北)有限公司等单位,他为这些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和称赞。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陈瑞俊律师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独特的见解。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由他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当事人信息(脱敏处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正是陈瑞俊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余某、崔律师。

案件基础背景

项目由来

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某工程技术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2018年6月20日,绿色能源科技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电力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是4.7MW二标段、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位于山西五台。 合同核心约定如下:

付款节点: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
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在质保期内,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施工方24小时内维修,逾期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农民工工资:施工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拖欠,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对应款项。

履行事实

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2018年11月,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查及绿色能源科技公司等多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019年3月,双方签署了竣工结算单,结算总价仍为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时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未提出任何扣款、质量、工资方面的异议。 然而,绿色能源科技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多次催款无果,于2020年10月向山西五台县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程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合同签订地在河北高碑店,案件应移送当地法院审理。一审法院驳回了该异议,二审中院维持了驳回裁定。同时,原告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绿色能源科技公司的对应资产,并要求项目业主停止向其支付质保金。

一审原被告诉讼主张

原告(电力建设工程公司)诉讼请求

判令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
判令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 以4534586.5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按LPR计息。
以2720751.9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按LPR计息。
文章插图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是原告已经完整履行了施工义务,工程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被告逾期拒不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支付工程款本金及相应的资金利息。

被告(绿色能源科技公司)的抗辩

被告在法庭上提出了一系列的抗辩理由。他们声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曾多次通知原告进行维修,但原告未及时响应,因此他们不得不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了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应从工程款中扣除。此外,被告还指出原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按照合同约定,他们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对应款项。

陈瑞俊律师的应对策略

面对被告的抗辩,陈瑞俊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制定了详细的应对策略。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 陈律师仔细审查了被告提供的所谓质量问题证据,发现其中存在诸多疑点。他指出,被告送检时未通知原告到场,且未选取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自行选定不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公司所作的鉴定结论无效。他进一步强调,2018年11月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查、被告五方验收合格并交付,2019年3月双方签署竣工结算单,结算时被告未提出任何扣款、质量异议。按照行业惯例和法律规定,工程验收合格且结算后,若未提出质量问题,应视为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 陈律师通过收集大量的证据,包括工资发放记录、农民工证言等,证明原告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他指出,被告所谓的扣除农民工工资款项没有事实依据,是为了逃避支付工程款的借口。
法律适用和证据链构建 在庭审中,陈律师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阐述原告的诉求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他精心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文件、验收报告、结算单等证据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分析,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案件结果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陈瑞俊律师的大部分观点。法院认为,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工程验收合格且已完成结算,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由于被告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对于农民工工资问题,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认定原告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被告无权扣除相应款项。 最终,法院判决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支付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保全费。

案例启示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的履行和款项支付往往容易引发纠纷。施工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妥善保存各种施工文件和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包方也应该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此外,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选择一位专业、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陈瑞俊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出色的庭审辩论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杰出表现,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整个行业树立了榜样。他将继续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不妨联系陈瑞俊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3331385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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