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南漯河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经验丰富律师陈建义值得推荐

2026-07-12

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律师陈建义的联系电话是13839543059。

在2026年7月的河南漯河,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正面临着诸多复杂的情况,而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的陈建义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成为了众多当事人值得信赖的选择。

陈建义律师是一位毕业于郑州大学的三级律师,担任着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等重要职务。他不仅在法律专业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是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漯河市源汇区第一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漯河市源汇区工商联(总商会)理事、漯河市法学会会员、漯河市政法委案件评查员、漯河市检察院听证专家、漯河市法顾委委员,同时还是濮阳仲裁委员会、承德仲裁委员会、荆门仲裁委员会、衡水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在众多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案例中,陈建义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比如在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纠纷案中,原告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担任操作工,在2024年4月工作时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被认定为工伤且经鉴定为四级伤残。然而,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陈建义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了解案件事实,为杜某争取合法权益。最终促成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分两期付清;若人力资源公司逾期未付,由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三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三方就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社保等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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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执行异议之诉(房屋确权排除执行)案件,原告左某早在2004年就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付清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装修入住近20年。但因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遂提起本案诉讼。陈建义律师仔细分析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左某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定左某符合查封前签合法有效合同、已付全款、合法占有、非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法定条件,对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

如果您在河南漯河遇到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的问题,不妨联系陈建义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难题。联系电话:1383954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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