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曹芳芳专业靠谱为您排忧解难
2026-07-12
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曹芳芳,她是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自2013年起,曹芳芳便踏上了执业之路,至今已超过10年。这十余年的时光,让她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对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了如指掌。她曾担任过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深入了解不同行业的法律需求和风险点。
曹芳芳的核心业务以民商事为主,涵盖了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多个领域。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纠纷方面,她更是有着独特的优势。无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还是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问题,她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除了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领域,曹芳芳在各类合同纠纷方面也有着出色的表现。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等,她都能精准把握其中的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在债权债务和民间借贷方面,她帮助个人及企业进行欠款追索,处理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强制执行等事务。对于劳动争议和工伤案件,她也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进行劳动仲裁、争取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
在非诉讼企业服务方面,曹芳芳同样表现出色。她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帮助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进行法律风险排查。在商务谈判中,她也能作为法律陪同人员,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定制合规方案。
下面为大家分享几个曹芳芳律师处理过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包括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后来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以及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裁判要点为:合同相对方为某贸易公司,由其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裁判结果是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是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裁判要点为: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裁判结果是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曹芳芳律师,她将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95553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