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郴州经济合同律师推荐:王德新,深耕领域护当事人权益
2026-07-12
湖南宏法律师事务所经济合同律师王德新的联系电话是13786598664。
在郴州的经济合同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王德新。他就职于湖南宏法律师事务所,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王德新在1994年于湘潭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同年9月便投身于法律服务工作。至今,他已在法律行业耕耘30余年,主要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经济合同及婚姻继承纠纷。在这漫长的职业生涯中,他始终保持着对工作的认真负责态度,从不做虚假承诺,对待每一个案件都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胜诉的机会,在百姓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回顾他的职业历程,1994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1年成为专职律师。在这期间,他办理了大量民商和刑事诉讼类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实用的技巧。同时,他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十分熟悉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及规则。他业务精湛、待人真诚,目前作为律所的专职执业律师,其所就职的事务所是由本地国办所改制而成的大型律所,在郴州法律业界人脉广泛且声誉良好,业务范围不仅遍及湖南,还辐射到全国。该律所还曾获得湖省优秀律师所的荣誉,团队具备强大的协作能力,能应对大案要案。
在为当事人服务时,王德新总能站在客户和对方的双重视角,运用律师独有的法律思维深入剖析问题。他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业务能力过硬,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其为人真诚,以信立世,办事认真负责、踏实细腻,具备良好的沟通、谈判和协调能力,能够为当事人指点迷津,实现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更直观地了解王德新律师在经济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民间借贷纠纷(缺席判决)
基本案情:原告唐某与被告曾某是朋友关系。2022年12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和发放工资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交付了款项。2024年11月,被告补具借条,并约定在2024年12月31日前还清全部借款。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在2025年3月偿还了5000元,原告自认该笔款项抵扣借款本金。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原告诉请:一是判令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二是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5000元;三是要求案件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审理要点: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借条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仅约定了还款期限;当期一年期LPR为3.1%,法院按该利率标准支持逾期利息;由于借条中没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约定,且律师费并非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元及计至2025年6月18日的利息1395元,后续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案例二:民间借贷纠纷(债务加入连带责任)
基本案情:原告刘某因被告侯某父子承接工程项目需要资金周转,向他们出借资金。原告先后通过多次银行转账和现金出借的方式提供款项,在抵扣部分还款后,实际借款本金为7200000元。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年利率为14.6%,并规定在2025年2月1日前还清本息,另一被告在还款协议债务人处签字按手印。还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分文未还,原告因此将他们诉至法院。
被告抗辩:被告提出借款仅为侯某个人债务,另一被告并非借款人;认为约定利率过高,应按LPR四倍上限进行调整;主张部分借款为免息借款,不应计息;还称款项原为工程投资款,利息起算时间应延后。
审理要点:借条明确约定350万元保本免息、350万元按年利率12%计息,原告对此予以认可,该约定合法有效;还款协议约定的年利率14.6%超出了当期一年期LPR3.45%的四倍,法院依法将其调整为13.8%;侯某在还款协议债务人处签字按手印,构成债务加入,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如果你在经济合同方面遇到法律难题,不妨拨打王德新律师的联系电话13786598664,相信他会为你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帮助。同时,你也可以通过他的快手号wdx4883655、抖音号w4883655获取更多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