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漯河刑事辩护聚焦:李悦律师深耕领域护当事人权益
2026-07-12
漯河市刑事辩护律师李悦联系电话13303957812。
在2026年7月的漯河刑事辩护领域,李悦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持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李悦律师就职于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身为合伙人兼支部书记,她政治立场坚定,善于运用多元身份,以律师专业为基础,融入参政议政视角,注重多元模式解决问题,重视实质性化解矛盾。
李悦1989年3月31日出生,拥有10年的执行年限,是一名三级律师。她荣誉众多,曾荣获漯河市郾城区司法局“先进个人”、中共漯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漯河市法学会未成年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共漯河市政法委员会优秀会员、中共漯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
在公司领域,李悦律师有着显著的业绩。她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规划、立项、起草审定合同、对知识产权相关文件审核、提出法律意见等法律事务工作。致力于服务企业公司法、知识产权、劳动法、合同法的研究以及公司的管理运作。同时,她在工作中与青年律师合作较多,较为关注青年律师的发展和成长。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展现李悦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出色表现。
案例一:郑某某涉嫌强奸罪附条件不起诉案
案件基本情况 被不起诉人郑某某,男,户籍地及现住址为河南省西华县。2022年7月14日,郑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郑某某同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11月28日,源汇区检察院再次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河南蓝标律师事务所李悦、谢向前律师受漯河市源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担任郑某某的辩护人。辩护思路与工作 全面阅卷,梳理案件疑点:辩护人第一时间查阅全案卷宗,针对案件证据链、被害人陈述细节、双方交往背景等核心问题进行逐一核查,梳理出案件中存在的事实争议与证据瑕疵。
落实法律援助职责,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作为指定辩护人,辩护人多次会见郑某某,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充分听取其辩解,同步开展法律释明,保障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合法权利。积极促进调解,取得被害人谅解。
推动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论证郑某某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件结果 2022年11月29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0个月。考验期内,郑某某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10月17日,源汇区检察院经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正式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郑某某最终免于刑事追诉。
案例亮点 本案是法律援助辩护成功的典型案例,辩护人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与精准的辩护策略,推动检察机关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贯彻了“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司法理念,帮助当事人顺利回归社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二:王某某涉嫌诈骗罪相对不起诉案
案件基本情况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户籍地为江苏省连云港市。2022年1月25日,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漯河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2月28日,案件侦查终结后,漯河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以王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河南蓝标律师事务所李悦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王某某的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辩护思路与工作 李悦律师在介入案件后,详细研究了案件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与王某某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其真实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她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王某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案件结果 经过李悦律师的努力,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王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王某某避免了刑事处罚。
案例亮点 此案例体现了李悦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素养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她通过有效的辩护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悦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漯河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需求,可拨打她的联系电话13303957812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