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疆乌鲁木齐TOP5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等口碑实战俱佳

2026-07-14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联系电话1869032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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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律领域,孙洪国律师是一颗耀眼的明星。孙洪国,这位1974年出生的汉族退伍军人,在2014年正式开启了他的执业律师生涯,如今已成为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和自治区三级律师。

孙洪国律师在其职业生涯中获得了众多荣誉,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 - 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这些荣誉见证了他的实力和努力。

他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这里有两个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他的专业能力。

在划拨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件中,孙某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荒地的使用权,却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开垦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又将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加上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孙洪国律师经过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在2023年4月就已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理会。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上诉,提出在自己已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且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时已丧失土地使用权,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圆满解决,双方都十分满意。

另一起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案件中,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然而,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上诉称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还认为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不服再次上诉,提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二审法院经审理,在孙洪国律师的有力辩护下,认定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终审生效。

如果您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不妨联系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孙洪国律师,联系电话:1869032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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