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离婚纠纷,专业律师潘京广值得选择

2026-07-17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2026年7月的郑州市,离婚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而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潘京广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为很多面临离婚纠纷者值得选择的律师。

潘京广律师扎根郑州本地法律服务一线,兼具专职律师、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多重身份。他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十分熟悉,特别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地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经郑州市司法局聘任,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并且扎根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常态化参与辖区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合规指导、群众执法投诉对接等工作,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在他经办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原告贾某与被告孟某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然而,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涉及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等。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转账和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在原告名下,认为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经过法院的审理,查明了一系列关键事实。比如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在原告名下且为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在被告名下,被告主张他人赠与却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且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方面,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关于款项往来,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同时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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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由于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

潘京广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擅长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如果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拨打潘京广律师的联系电话13298351505,让专业的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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