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马鞍山口碑好的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曹芳芳
2026-07-17
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法律行业中,曹芳芳律师无疑是合同纠纷领域的一颗耀眼之星。自2013年起便开启了执业之路,至今已超过10年,丰富的实务经验让她对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了如指掌。
曹芳芳律师担任过众多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像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行业都留下了她专业服务的身影。她的核心业务集中在民商事领域,涵盖了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以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多个方面。在马鞍山本地十余年的执业经历,使得她熟悉当地法院的办案流程、法官的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拥有充足的本土化实操经验。
在她所擅长的深耕领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纠纷是其中的核心部分。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案件,都是她从业以来的优势业务。同时,她在各类高频常规诉讼业务中也表现出色,无论是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还是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等问题,又或者是劳动争议和工伤案件,她都能凭借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此外,在非诉讼企业服务方面,她也有丰富的经验,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进行合同的起草、审核、修改,开展企业法律风险排查,陪同商务谈判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定制合规方案等。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感受曹芳芳律师的专业实力。
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包括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和另一位李某(自然人)。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的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送至指定工地签收。后来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为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存在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等情况,构成法人人格混同,且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以及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曹芳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判决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还有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经曹芳芳律师的努力,法院认定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最终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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