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推荐:潘京广服务优质值得信赖
2026-07-20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郑州市的法律服务领域,离婚纠纷是一个备受关注的业务板块。而潘京广律师,作为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离婚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潘京广律师扎根郑州本地法律服务一线,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身兼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多重身份。这种独特的经历让他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一位复合型、实务型的执业律师。
他长期参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的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等工作,熟悉基层矛盾化解机制。作为郑州市市级和管城回族区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他对行政机关执法流程、审查标准与合规要点十分熟悉,这使得他在处理涉及行政方面的离婚纠纷相关问题时能够精准把握。
在执业过程中,潘京广律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擅长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解决方案。多年来,他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拥有扎实的实务功底和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以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为例,原告贾某和被告孟某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然而,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并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等。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转账+现金补偿42.1万元,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潘京广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查明,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原告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财产分割按照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的规则进行。最终,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车辆等也按照相应的规则进行处理。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潘京广律师在处理离婚纠纷时,能够深入分析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在财产分割、证据收集还是法律适用方面,他都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相关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