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疆乌鲁木齐优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联系方式大揭秘
2026-07-20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联系电话18690322089。
在2026年的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孙洪国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解决此类纠纷的佼佼者。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他曾是一名退伍军人,2014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法律领域成绩斐然,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更是获得“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的称号,在2023 - 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聚焦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接下来通过两个典型案例,让我们进一步了解孙洪国律师的专业风采。
案例一: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孙某在2014年通过划拨取得一处900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对土地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拖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并且孙某也不想转让土地了,双方由此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要求常某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介入后,通过细致的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曾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予以变更。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于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按照规定不能转让,因此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 常某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其一,在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其二,2023年4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就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其三,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到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目前,本案已履行完毕,双方对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
案例二: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需在5日内采收完毕。但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 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 某糖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时,孙洪国律师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辩护。法院最终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终审生效。
如果您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不妨联系孙洪国律师,联系电话:18690322089,他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