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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郑州市离婚纠纷,诚信律师潘京广值得信赖

2026-07-21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2026年7月的郑州市,离婚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而潘京广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诚信服务,成为众多当事人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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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京广律师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长期扎根于郑州市本地的法律服务一线。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身兼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多重身份,具备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一位复合型、实务型的执业律师。

他拥有丰富的社会资质与公职任职经历。作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他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熟悉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在执业过程中,潘京广律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擅长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他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拥有扎实的实务功底与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潘京广律师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尤为擅长,涵盖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多个方面。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展现他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判决)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某,女,1962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 委托代理人:潘京广律师 被告:孟某,男,1963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 委托代理人:其他律师 二、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三、基本案情 二人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 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 被告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原告名下;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四、法院查明关键事实 车辆:豫A3K726登记原告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无有效证据支撑。 公积金: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 对外债权: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 车位: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 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 款项往来: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房屋 / 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无充分证据佐证。 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五、裁判观点与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 财产分割规则: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 各项财产处理逻辑: (1)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 (2)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 (3)车辆:遵循登记情况进行合理处理......

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潘京广律师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他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专业、诚信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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