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专业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7-26

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联系电话18063220011。

在2026年7月,枣庄刑事辩护领域,赵子龙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持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赵子龙律师是党员,担任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于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执业十七年。他身兼数职,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像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在他的努力下当事人均获无罪释放。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他的精准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效果。他以“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精准把控案件关键节点,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受客户信赖。

以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为例,被不起诉人童某在2024年2月,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基本案情是2021年9月,在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广西某电器有限公司之间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童某居中介绍,帮助某电器公司向某建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份,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00多万元,其中税额人民币23余万元,且上述发票已由某建设公司认证抵扣,案发后某建设公司已补缴全部税款。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2025年1月以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律师赵子龙于2025年1月接受童某委托正式介入本案。接受委托后,他立刻前往检察院完成阅卷,全面掌握了在卷证据材料。经初步研判,他与童某深入会谈,梳理案件细节并确定辩护方向。基于现有证据,他认为案件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有辩护空间,于2025年3月3日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主张童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理由是其与贺某之间存在真实的空调购销业务背景,主观上缺乏虚开发票的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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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童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面对这种情况,赵律师及时调整辩护策略,在与童某充分沟通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后,将辩护重点转向罪轻辩护,积极争取不起诉处理。他着重向检察机关强调,童某具有初犯、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且涉案税款已全部补缴,国家税收损失得以挽回,犯罪情节轻微。

2025年3月26日,童某在检察机关讯问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5年4月21日,检察机关经审查拟对童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征求赵律师意见,赵律师表示同意。次日,检察机关举行不起诉案件听证会,赵律师陪同童某到场,见证其再次确认认罪认罚意愿,并当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至此本案办结。

本案的辩护工作呈现阶段性特点,辩护思路随着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动态调整,最终取得了理想结果。在审查起诉初期,赵律师最初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童某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故意等情况,始终为当事人的权益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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