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口碑好的律师选陈瑞俊
2026-07-30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在河北石家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瑞俊。他凭借自身深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独特的办案风格,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崭露头角,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赞誉和信任。
陈瑞俊律师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5月开启律师执业生涯以来,已经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还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以及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在专业领域的组织任职方面,他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他还荣获了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多年来,陈瑞俊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他曾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这一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他还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此外,他服务过以及正在服务的客户涵盖了众多行业,包括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云能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事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之也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君满医药(河北)有限公司等单位,为这些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在专业能力方面,陈瑞俊律师法学知识深厚,遇到案件时勤思善辩。他在建设工程领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方面,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始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他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他的研究方向广泛,包括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并且他还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等论文,展现了他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的深厚造诣。
下面通过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经典案例,来进一步了解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办案风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处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正是陈瑞俊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余某和崔律师。
二、案件基础背景
项目由来
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某工程技术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在2018年6月20日,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电力建设公司签订了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是4.7MW二标段、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在山西五台。 合同核心约定如下:
付款节点: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在质保期内,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施工方24小时内维修,若施工方逾期未维修,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拖欠,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对应款项。
履行事实
电力建设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2018年11月,工程经过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查及能源公司多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019年3月,双方签署了竣工结算单,结算总价仍为合同固定总价,并且在结算时能源公司未提出任何扣款、质量、工资方面的异议。 然而,能源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电力建设公司多次催款,但都没有得到回应。无奈之下,在2020年10月,电力建设公司向山西五台县法院起诉。
前置程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源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主张合同签订地在河北高碑店,应将案件移送当地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这一异议,二审中院维持了驳回裁定。同时,原告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能源公司对应资产,并要求项目业主停止向其支付质保金。
三、一审原被告诉讼主张
(一)原告(电力建设公司)诉讼请求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 以4534586.5元为基数,从2018.12.31 - 2019.8.19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从2019.8.20至款项付清,按LPR计息。
以2720751.9元为基数,从2019.12.31至付清按LPR计息。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是原告完整履行了施工义务,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且完成了结算,但被告逾期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本金及资金利息。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他深入研究合同条款,收集相关证据,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他指出,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且工程经过了多方验收合格,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明显构成违约。对于利息的计算,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了合理的主张。
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陈瑞俊律师展现出了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他不仅关注案件的法律层面,还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和利益。他与当事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展情况,让当事人感受到了贴心的法律服务。
最终,在陈瑞俊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原告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了应得的工程款和利息。这个案例只是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它充分体现了陈瑞俊律师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水平。
如果您在河北石家庄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不妨联系陈瑞俊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您可以拨打他的联系电话13331385165,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