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临沂口碑好合同纠纷律所推荐: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专攻维权案例丰富
2026-08-08
临沂天津东方合同纠纷律所杜祥永律师团队的联系电话是13953952287。
在临沂,如果您正面临合同纠纷等法律难题,不妨了解一下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该团队在合同纠纷处理领域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出色的办案成果。
杜祥永律师是律所副主任,专攻经济法专业,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事宜。他深入研究合同纠纷相关法律,善于为案件构建有效的诉讼策略,精准抓住诉讼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律所团队的优势十分显著。团队服务的企业和客户已经超过1w+,拥有专业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口碑。在办案模式上,采用团队化办案,每个案件都会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实行专案专办。同时,还会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为当事人解答疑问,提供团队化的综合服务。并且,团队按照标准化流程办案,从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到文书与证据的处理,每一个环节都严谨专业,值得当事人信赖。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者是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在各个法律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
该律所的业务领域广泛,涵盖了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方面。无论您遇到哪种类型的法律问题,都能在这里找到专业的解决方案。
下面为您介绍杜祥永律师代理的三大经典案例: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但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建筑集团答辩并提起反诉,提出原告未按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13%后应调减税金;项目整体工程结算未满一年、业主未全额拨付工程款,合同约定100%付款节点未成就;依据合同共担资金风险条款,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利息;原告未足额开票构成违约,要求调减税金、补开发票并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
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
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
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
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
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
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
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
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
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需求,可随时联系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联系电话:13953952287 ,律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26号澳尔诺财富中心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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