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揭秘:2026年8月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实战强口碑好,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8-09

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联系电话18063220011。

在枣庄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他凭借着精湛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口碑,为众多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赵子龙律师是一名党员,同时担任着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于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坚实的法学理论根基从此铸就。2008年,他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拥有十七年的执业经验。他身兼数职,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是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其中,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经他的努力辩护,当事人均获无罪释放。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他精准的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效果。他以“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关键节点精准把控,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起赵律师办理的经典案例: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获不予批准逮捕及撤案处理办案实录。

一、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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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男,汉族,案发时十九岁。李某某是网络游戏爱好者,通过网络接触到游戏外挂程序,并与他人一起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售卖游戏外挂卡密来获取收益。据李某某自己陈述,他获取的收益达到了100,000余元(人民币壹拾万元),并将这笔钱用于购买卡密后继续在网络平台售卖。2021年6月3日,该网络平台被查获,李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某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随后羁押于某区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赵子龙在侦查阶段接受了李某某母亲刘某某的委托,担任李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赵律师立刻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某,仔细了解了他接触外挂的背景、主观认知、获利情况以及外挂程序的具体功能等关键事实。经过分析,赵律师认为李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涉案外挂程序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还需要进一步鉴定。并且本案证据已经固定,李某某是初犯,认罪认罚还积极退赃,不存在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没有逮捕的必要。

在审查逮捕环节,赵律师向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同时向某区公安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他从涉案程序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刑事政策以及家庭特殊情况等多个维度出发,系统地阐述了不予批准逮捕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赵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及侦查人员进行了多次有效的沟通,着重强调了本案在证据标准、主观认知以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的特殊性。

经过赵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的核心观点,对李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作出了撤案处理。

三、辩护思路

涉案程序性质及情节尚未查实,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不具备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必须严格考量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遇到难题,不妨联系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联系电话18063220011,他会用专业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646437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021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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