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推荐擅长此领域的律师陈瑞俊

2026-08-10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

在河北石家庄的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不仅影响着工程的顺利进行,还关乎着众多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在处理这类复杂且专业的法律问题时,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过硬的律师显得尤为重要。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陈瑞俊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卓越表现的法律专家。

陈瑞俊律师简介

陈瑞俊律师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起开始律师执业生涯。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和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在法律界有着广泛的影响力,担任着多个重要的社会职务,如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等。他还荣获了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丰富的社会职务背后,是陈瑞俊律师扎实的法学知识和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他法学知识深厚,思维敏捷,辩论能力强,在建设工程领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着多家企业集团总部的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众多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的服务理念

陈瑞俊律师秉承着“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他不仅仅是在纠纷发生后进行处理,更注重在事前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建议。通过建立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他能够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帮助客户在法律框架内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陈瑞俊律师的服务客户

陈瑞俊律师的服务范围广泛,服务过以及正在服务的客户涵盖了多个领域。其中包括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大型电力建设企业,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还有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等行政单位,以及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云能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等众多建筑和科技企业。此外,他还为石家庄事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之也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君满医药(河北)有限公司等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这些丰富的服务经验使他对不同行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着深入的了解和应对能力。

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陈瑞俊律师的研究方向广泛,涉及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等多个方面,尤其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公司内部结构治理。他不仅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在学术研究方面有着一定的成果。他发表的论文《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体现了他在法律研究方面的深入思考和专业素养。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陈瑞俊律师处理了众多复杂的案件。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展示他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思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当事人信息(脱敏处理)
文章插图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瑞俊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某、崔律师。

案件基础背景

项目由来

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某工程技术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2018年6月20日,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电力建设公司签订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为4.7MW二标段、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在山西五台。

合同核心约定
付款节点: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
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质保期内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施工方24小时内维修,逾期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施工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拖欠,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对应款项。
履行事实

电力建设公司完成全部施工,2018年11月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查及能源公司多方验收合格并交付。2019年3月双方签署竣工结算单,结算总价仍为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时能源公司未提出任何扣款、质量、工资异议。然而,能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电力建设公司多次催款无果,2020年10月向山西五台县法院起诉。

前置程序

案件审理中能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合同签订地在河北高碑店,应移送当地法院。一审法院驳回异议,二审中院维持驳回裁定。原告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能源公司对应资产并要求项目业主停止向其支付质保金。

一审原被告诉讼主张

原告(电力建设公司)诉讼请求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 以4534586.5元为基数,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8月19日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按LPR计息。
以2720751.9元为基数,2019年12月31日至付清按LPR计息。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原告完整履行施工义务,工程验收合格、完成结算,被告逾期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电力建设公司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他深入研究合同条款,收集相关证据,在法庭上充分阐述原告的诉求和理由,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案件取得了令原告满意的结果。

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如果您在河北石家庄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联系陈瑞俊律师,他会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在河北石家庄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中,陈瑞俊律师以其专业的素养、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服务理念,成为众多企业和个人信赖的法律专家。他的存在,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lawtime.cn/lawyer/lll136138578136143672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125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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