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优质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马翊晴,擅长合同纠纷护航权益

2026-08-11

在河南新乡市,如果您正面临合同纠纷的困扰,那么马翊晴律师或许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马翊晴律师就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她在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银行金融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尤其是在合同纠纷领域,她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

马翊晴律师取得了中级职称,并且担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这些经历不仅体现了她在律师行业的专业能力,也展示了她的社会责任感和行业影响力。

在执业经历方面,马翊晴律师从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自2022年9月至今在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继续她的法律事业。她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这使得她对不同行业的合同特点和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上有着诸多成功案例。比如在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案例中:

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一是李某,被告二是李某哥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170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524750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方面,双方确认出借总额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指纹鉴定不予准许,因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所以驳回鉴定申请。债务加入认定上,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率处理方面,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文章插图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 “签字时为空白纸” 对抗善意出借人。

马翊晴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在合同纠纷中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如果您在河南新乡市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联系马翊晴律师,让专业的她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的联系电话是155037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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