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破产纠纷律师推荐:刘学志深耕该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多类案件皆有成功案例

2026-08-26

郑州破产纠纷领域的专业之选:刘学志律师

在郑州的法律界,破产纠纷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刘学志。他以深耕该领域的专业精神、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出众的口碑,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破产纠纷难题,在多类案件中都留下了成功案例。

刘学志律师有着丰富的履历。他于1966年2月出生,籍贯是河南开封尉氏,是中共党员,拥有汉族血统。其教育背景扎实,1985.9 - 1987.7在河南省司法学校上中专,1989.9 - 1994.7在河南大学完成本科学习。

他的工作经历丰富且辉煌。1987.07 - 2000.09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从实习律师做起,一路成长为律所副主任、主任,并在1989.01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2000.09 - 2005.03担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从2005.03至今,他在郑州开启执业律师生涯,自2012.09起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刘学志律师的专业特长领域聚焦在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在社会兼职及荣誉方面,他在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6月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2023年7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他还多次获得荣誉,2015年至今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3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他带领的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在他任职期间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称号。

以一个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经典案例为例,能更直观地看到刘学志律师的专业能力。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多方当事人。原告是实际施工人何某(无建筑施工资质)和债权受让方王某,被告是案涉工程发包人宇风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和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昌弘某公司,还有工程介绍人王某海作为第三人。

基础案情是,何某经王某海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自身无施工资质,以挂靠昌弘某公司的方式施工。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全部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4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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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破产分配规则是债权总额按7%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20%(4721553.12元)转让给王某,剩余80%(18886212.48元)归何某所有。

然而,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1652543.59元。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被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二人遂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破产纠纷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方利益和多种法律关系。而刘学志律师凭借其在破产纠纷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有能力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如果你在郑州遇到破产纠纷相关问题,刘学志律师将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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