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验丰富的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值得您信赖选择

2026-08-26

在重庆,当您遭遇交通事故纠纷时,有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周旭,值得您的信赖与选择。

周旭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及中国律师学院,是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创始合伙人,同时也是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他在职业生涯中办理了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案件,在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案件等方面有着专精的业务能力,尤其是在交通事故纠纷领域更是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下面为您介绍两起周旭律师参与办理的典型交通事故纠纷案例。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原告是杨某某,被告为周某某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保险公司也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
案件基本事实 事故经过:某年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经重庆某路段,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周某某负全责,杨某某无责。
治疗情况:杨某某住院7天,原告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的医疗费。
鉴定情况:原告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8000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但续医费金额变更,原告当庭放弃后续医疗费主张。
投保信息: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限额的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是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被告诉辩要点 原告诉请: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
被告抗辩: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认为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交强险外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由司机自理。

法院裁判观点 赔偿规则: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理赔,仍有缺额则由肇事人赔付。
关键裁判: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被驳回。
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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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2000元;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 补充说明: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原告是张某某,被告为汪某某和某太平洋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律所律师,保险公司指派了公司职员应诉。
案件基本事实:某年12月28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碰撞,交警认定司机负全责。原告住院治疗......

如果您在重庆遇到交通事故纠纷,周旭律师会凭借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文转自1: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79390361/introduce/ 本文转自2:https://data.110.com/a990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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